# A1060627ENG024 已決標公告

清泉崗助航臺機電及助航燈光設備維護服務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軒如工程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6,350,000
原始預算
$ 6,427,676
底價金額
$ 6,35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
機關代碼 3.15.6.50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86 - 附帶於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維修之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葉小姐
聯絡電話 (02)87702107
機關代碼 3.15.6.50
單位名稱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
機關地址 105臺北市松山區濱江街362號
聯絡人 葉小姐
聯絡電話 (02)87702107
傳真號碼 (02)25059775
電子郵件信箱 violet@anws.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契約期滿後,機關如未覓得適當廠商承攬時,廠商應按原契約繼續提供服務,但以三個月為限,服務費用比照原契約支付(不超過新台幣80萬 3,460元整)。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9/2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10/26 12:00
開標時間 106/10/26 14:00
開標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濱江街362號飛航服務總臺飛航業務室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濱江街362號(飛航服務總臺秘書室總收文)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07年01月01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基本資格:凡政府登記合格之電氣技術顧問團體或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需符合電氣技術人員管理規則相關之規定)或甲級電器承裝業廠商,並具備相關同業公會之會員資格,未受停業、目前無「政府採購法」不得參予採購情形之處分者(詳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 (二)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包含: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4.其他資格文件: (1)電氣技術顧問團體或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需符合電氣技術人員管理規則相關之規定)或甲級電器承裝業登記執照(影本)。 (2)當年度相關同業公會會員證(影本)。 (三)職業(勞工)安全衛生人員訓練之結業證書或職業(勞工)安全衛生技術士證書(請併出具該員受雇於廠商之證明,例如勞保投保資料)。 (四)本投標須知所附之投標廠商聲明書中第一項至第十項答「是」者,不得參加投標;其投標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該聲明書未依規定填寫、裝封、遞送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電子領標:本案一律採電子領標,需取得憑據,每1憑據以投標1次為限,電子憑據明細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並將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列印置於標封內。 【其他】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不足一日以一日計)期限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該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算,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為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前一日。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0/26 12: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5.6.50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葉小姐
聯絡電話
(02)87702107
機關代碼
3.15.6.50
單位名稱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
機關地址
105臺北市松山區濱江街362號
聯絡人
葉小姐
聯絡電話
(02)87702107
傳真號碼
(02)25059775
電子郵件信箱
violet@anws.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契約期滿後,機關如未覓得適當廠商承攬時,廠商應按原契約繼續提供服務,但以三個月為限,服務費用比照原契約支付(不超過新台幣80萬 3,460元整)。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9/2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10/26 12:00
開標時間
106/10/26 14:00
開標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濱江街362號飛航服務總臺飛航業務室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濱江街362號(飛航服務總臺秘書室總收文)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07年01月01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基本資格:凡政府登記合格之電氣技術顧問團體或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需符合電氣技術人員管理規則相關之規定)或甲級電器承裝業廠商,並具備相關同業公會之會員資格,未受停業、目前無「政府採購法」不得參予採購情形之處分者(詳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 (二)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包含: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4.其他資格文件: (1)電氣技術顧問團體或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需符合電氣技術人員管理規則相關之規定)或甲級電器承裝業登記執照(影本)。 (2)當年度相關同業公會會員證(影本)。 (三)職業(勞工)安全衛生人員訓練之結業證書或職業(勞工)安全衛生技術士證書(請併出具該員受雇於廠商之證明,例如勞保投保資料)。 (四)本投標須知所附之投標廠商聲明書中第一項至第十項答「是」者,不得參加投標;其投標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該聲明書未依規定填寫、裝封、遞送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電子領標:本案一律採電子領標,需取得憑據,每1憑據以投標1次為限,電子憑據明細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並將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列印置於標封內。 【其他】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不足一日以一日計)期限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該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算,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為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前一日。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0/26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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