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臺東裝修區臺
電子郵件信箱
danger88@ms1.anws.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臺東市民航路1000號(臺東裝修區臺3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東市民航路1000號{臺東裝修區臺)
廠商資格摘要
(一)凡政府登記合格之電氣技術顧問團體或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需符合電氣技術人員管理規則相關之規定)或甲級電氣承裝業廠商,並具備相關同業公會之會員資格,未受停業、目前無「政府採購法」不得參予採購情形之處分者(詳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
(二)廠商應附具之資格證明文件包含: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同業公會會員證(影本)。
2. 廠商納稅證明:廠商應提出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外國廠商應提出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並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倘外國廠商依該國情形提出有困難者,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或以其所具有之相當資格代之。
3. 廠商信用之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
(三)職業(勞工)安全衛生人員訓練之結業證書或職業(勞工)安全衛生技術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本契約所需經費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二)現場查勘:建議投標廠商於本案公告期間派員赴現場查勘,若廠商不克前往現場勘察,將視為廠商已對全部招標文件及補充說明皆充分瞭解而參與投標,若日後履約期間造成機關或廠商之一切損失,概由廠商自行負責。
(三)查勘時間:公告招標期間之非例假日上班時間(09:00~ 12:00;14:00~17:00);聯絡人及電話:曾懷賢/089-362582。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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