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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lvin95@ms1.anws.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81252高雄市小港區中山四路2號(高雄裝修區臺第1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1252高雄市小港區中山四路2號(高雄裝修區臺)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凡政府登記合格無不良紀錄者(詳政府購法第103條規定)。
(二)廠商應附具之資格證明文件(影本)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或設立登記證明書)。
2.廠商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三)詳如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投標廠商可於投標期限內本機關上班時段內前往購案地點勘查,有意者請先電詢以利安排勘查。
2、履約地點:臺南市西港區中山路381號及營西里後營522號。
3、開標日期:106/03/15 10:00AM
4、履約期限:自決標日起60個日曆天內完工。
5、參與本標案投標之廠商開標當天若未派員到場參加開標,則本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60條規定,視同廠商放棄比減價權利。
6、郵遞投標者請自行注意郵遞所需之時間。
7、本採購案文件同時採電子領標方式公告。
8、電子領標者,標封內請附電子領標憑據明細表(每1憑據以投標乙次為限)。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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