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
開標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濱江街362號 飛航服務總臺MCC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濱江街362號 飛航服務總臺秘書室
廠商資格摘要
凡經政府登記合格,無政府採購法103條規定之情形,且具備下列證明文件者: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經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學術、科技研究機構免附)。
2.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免稅者須附免稅證明)。
3.廠商應提出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開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4.餘詳招標文件之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上網領標:請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廠商端領標作業下載(網址:web.pcc.gov.tw)。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上網領取:電子領標之機關文件費用 100元,請依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領標作業規定辦理繳交領標費用。
【其它內容】
1.本案履約期限為決標日起195日曆天內將採購標的送達飛航服務總臺北裝修區臺及臺中清泉崗助航臺,完成安裝測試及教育訓練,且測試結果符合契約規定。
2.本採購有關規定請詳閱各項招標文件。
3.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不足一日以一日計)期限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該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算,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為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前一日。
4.電子領標:
(1)本案一律採電子領標,系統網頁(http://web.pcc.gov.tw/),惟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
(2)採電子化領標之廠商,應繳交政府採購「電子領標系統」公告之系統使用費。
5.截止投標(收件)日及開標日如遇下列情事者,視必要延長等標期(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為原則,開標日順延原則同截止投標日):
(1)政府採購「電子領標系統」因故暫停服務者。
(2)截止投標日(收件)或開標日,主辦機關所在地,因故停止辦公等情事。
6.本採購案採公開招標,資格、規格與價格一次投標分段開標,投標廠商應就各段標之標封分別裝封並標示內含資格標、規格標或價格標。
7.履約地點:飛航服務總臺北裝修區臺及臺中清泉崗助航臺。
8.本標案有未盡事宜,依政府採購法暨相關定辦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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