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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東市民航路1000號(臺東裝修區臺)
廠商資格摘要
凡政府登記合格之廠商,並具備合格證件且無不良記錄者 (詳政府購法第103條規定)。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採購案屬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依採購法第49條規定公開取得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二、本案履約地點位於原住民地區:第1次公告即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並於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敘明開標後依2階段辦理。
第1階段,先就原住民廠商所投之標進行審標、決標,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或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亦或是原住民廠商之標價經洽減價仍超底價等無法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作成紀錄後。
第2階段,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審標,擇符合需要者比價或議價。
三、投標廠商未派員蒞場參與開標,需放棄議、減價權利。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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