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a21023608@anws.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
開標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濱江街362號 飛航服務總臺第一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濱江街362號 飛航服務總臺秘書室
履約期限
106年10月31日前將採購標的送達本總臺指定交貨地點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營業稅或所得稅)。
3.廠商信用之證明。
4.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經營許可證明。
5.有關上述文件詳細說明,請參閱投標須知第64條。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本案第2次更正公告內容說明如下:
招標文件(招標投標契約文件、投標須知及標封封面)截止投標時間更正
截止投標時間為106年3月22日下午17時
開標時間為106年3月23日上午10時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上網領標:請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廠商端領標作業下載(網址:web.pcc.gov.tw)。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上網領取:電子領標之機關文件費用 300元,請依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領標作業規定辦理繳交領標費用。
【其它內容】
1.本採購有關規定請詳閱各項招標文件。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不足一日以一日計)期限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該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算,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為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前一日。
3.電子領標:
(1)本案一律採電子領標,系統網頁(http://web.pcc.gov.tw/),惟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
(2)採電子化領標之廠商,應繳交政府採購「電子領標系統」公告之系統使用費。
4.截止投標(收件)日及開標日如遇下列情事者,視必要延長等標期(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為原則,開標日順延原則同截止投標日):
(1)政府採購「電子領標系統」因故暫停服務者。
(2)截止投標日(收件)或開標日,主辦機關所在地,因故停止辦公等情事。
5.本採購案採公開招標,資格、規格與價格乙次投標,分段開標方式辦理,詳投標須知第31點之規定。
6.將採購標的送達本總臺指定地點:詳招標規範(技術規範說明書)1.2節備註之使用單位
7.本標案有未盡事宜,依政府採購法暨相關定辦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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