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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50臺東縣臺東市民航路1100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凡持有政府核發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影本(廠商得以列印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得標後核對正本)。
(二)應提出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三)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影本)(非金融或票據交換機構開據之正本及規定期限內紀錄明證者,為不合格標)
(四)投標廠商須填具『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聲明書中第一項至第十項答『是』者,依法不得參與本採購案之投標;其投標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聲明書內容有誤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
(五)須檢附投標切結書(正本),本文件未依規定填寫、裝封、遞送者,為不合格標。
(六)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之不良紀錄者。(由機關於開標前查證,經查證投標廠商為不良紀錄者,該投標為無效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臺東縣調查站(地址:950臺東縣臺東市中興路二段731號;臺東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9-236180)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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