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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g003509@tta.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50臺東縣臺東市民航路1100號
履約期限
115年01月0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1)凡持有政府核發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影本(廠商得以列印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得標後核對正本)。
(2)登記合格之航空站地勤業或機械製造業。(投標廠商(非地勤業)須申請航空站地勤業許可証,及許可證有效期間應符合與契約期限),(地勤業許可證申請,須依據航空站地勤業管理規則相關規定辦理) 並於開標前取得地勤業許可証,據以審核履約。若未於規定期限前取得地勤業許可証,或無法取得許可証者則以無效標辦理。
(3)依據航空站地勤業管理規則相關規定地勤業業務項目須有空橋操作項目,方得於本站營業,並於開標前取得地勤業許可証,據以審核履約。若未於規定期限前取得地勤業許可証,或無法取得許可証者則以無效標辦理。
(4)具有供應活動空橋之操作、維護保養及修理等能力之證明文件。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1.廠商對招標或契約有爭議時,得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提起爭議處理。
2.本案招標須知及補充說明若與政府採購法相抵觸時,以政府採購法為主。
3.若截止收件日期及開標日期適逢天災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下一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及開標。
4.本案若有更正事項,將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告更正公告欄內。
5.應提出金融或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影本)。
6.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不良紀錄者。(由機關開標前查核,經查核投標廠商為不良紀錄者,該投標為無效標)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臺東航空站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臺東縣調查站-(地址:950臺東縣臺東市中興路二段731號;臺東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9-236180)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