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971 花蓮縣 新城鄉 嘉里村嘉里路機場一號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lmy735@mail.hulairport.gov.tw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用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71花蓮縣新城鄉嘉里村嘉里路機場一號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至機關業務組出納辦理,繳交招標文件工本費新台幣300元整並領取收據及招標文件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投標須知下載
https://web.pcc.gov.tw/tps/QueryTender/query/downloadNoticeDocument?docType=1&pdt=2022-10-31&orgId=3.15.6.4&cno=op111004&seq=02&UpdSq=01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1/11/07 17: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1/11/08 10:0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971花蓮縣新城鄉嘉里村嘉里路機場一號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1花蓮縣新城鄉嘉里村嘉里路機場一號
其他:履約期限
112年1月1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1.具公司登記2.具商業登記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政府登記合格之診所以上等級之醫療機構,領有營業證明或開業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影本)。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依法免稅者,應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3)廠商信用之證明(影本)。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4)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請依據該聲明書之附註欄相關內容填寫。
(5)契約廠商廉政相關規定告知書。
(6)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之不良紀錄者。(開標前查證)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其他:附加說明
(1)招標文件工本費新台幣300元整(不退還),凡欲購買之廠商應於投標截止日期內(111年11月02日8時起至111年11月07日17時止),向機關業務組郵購或親自領購投標文件。 (2)郵購者請將上述費用,須使用郵政匯票(匯票抬頭請開立『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花蓮航空站』,現金不予受理),將郵政匯票及已書寫收件人姓名、地址並貼足郵資(新台幣100元)之大型回郵信封於領標截止期限內(時間以落地郵戳為憑)郵寄至機關業務組 (地址:花蓮縣新城鄉嘉里村嘉里路機場1號)。郵購信封左上角請註明:『郵購花蓮航空站護理服務勞務外包案招標文件』字樣)。 (3)親自領購者請於領標截止限期內(週一至週五為8時至12時、13時至17時,遇國定假日則當日停止發售)至機關業務組出納辦理(地址:花蓮縣新城鄉嘉里村嘉里路機場1號),繳交招標文件工本費新台幣300元整並領取收據及招標文件。 (4)電子領標者:請至政府電子採購領投標系統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0元」;「領標費用20元為系統費用」)。 (5)得標廠商須依據本站提供之契約範本製訂合約書正本2份,副本2份(製訂費用由廠商負擔)。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花蓮航空站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fetched_at
2022-11-02T07:45:00+08:00
機關地址
971 花蓮縣 新城鄉 嘉里村嘉里路機場一號
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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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用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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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機關業務組出納辦理,繳交招標文件工本費新台幣300元整並領取收據及招標文件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投標須知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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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期限
112年1月1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1.具公司登記2.具商業登記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政府登記合格之診所以上等級之醫療機構,領有營業證明或開業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影本)。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依法免稅者,應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3)廠商信用之證明(影本)。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4)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請依據該聲明書之附註欄相關內容填寫。 (5)契約廠商廉政相關規定告知書。 (6)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之不良紀錄者。(開標前查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1)招標文件工本費新台幣300元整(不退還),凡欲購買之廠商應於投標截止日期內(111年11月02日8時起至111年11月07日17時止),向機關業務組郵購或親自領購投標文件。 (2)郵購者請將上述費用,須使用郵政匯票(匯票抬頭請開立『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花蓮航空站』,現金不予受理),將郵政匯票及已書寫收件人姓名、地址並貼足郵資(新台幣100元)之大型回郵信封於領標截止期限內(時間以落地郵戳為憑)郵寄至機關業務組 (地址:花蓮縣新城鄉嘉里村嘉里路機場1號)。郵購信封左上角請註明:『郵購花蓮航空站護理服務勞務外包案招標文件』字樣)。 (3)親自領購者請於領標截止限期內(週一至週五為8時至12時、13時至17時,遇國定假日則當日停止發售)至機關業務組出納辦理(地址:花蓮縣新城鄉嘉里村嘉里路機場1號),繳交招標文件工本費新台幣300元整並領取收據及招標文件。 (4)電子領標者:請至政府電子採購領投標系統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0元」;「領標費用20元為系統費用」)。 (5)得標廠商須依據本站提供之契約範本製訂合約書正本2份,副本2份(製訂費用由廠商負擔)。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花蓮航空站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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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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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理服務勞務外包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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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類911-政府行政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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