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lingling@mail.hulairport.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經雙方同意,機關保留依原契約單價及原契約條件辦理後續擴充,得續約一次(一次一年),擴充金額新臺幣125萬元整。
2.履約或續約期滿,機關未完成新約簽定前,機關協商廠商繼續執行契約,以3個月為限,擴充金額新臺幣31萬2,500元整。
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契約之支付額以立法院審議通過之年度法定預算額度為限)。
履約或續約期滿新約簽定前,詳投標須知。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截止投標
114/11/11 17:00 (截止投標時間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順延至114/11/12 17:00截止投標)
開標時間
114/11/12 09:00 (順延後之截止投標時間晚於原開標時間,故開標時間順延至114/11/12 17:00後方可開標,實際開標時間請洽機關 (03)8210725)
開標地點
971花蓮縣新城鄉嘉里村機場路1號3樓會議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廠商後續履約誠信,收取履約保證金20萬元整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1花蓮縣新城鄉嘉里村機場路1號
履約期限
115年1月1日起至116年12月31日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新增招標文件之操作程序及檢查表。
(一)凡持有政府核發公司登記或商業證明,並機械設備製造業(CB01010)或機械安裝業(E604010)之營業項目者。(廠商得以列印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
(二)投標費用:投標廠商為準備投標及投遞標單所耗費用,或招致任何損失,概由投標廠商負責。
(三)投標廠商應熟悉並遵守有關之法令規章,任何觸犯法令之過失,均不得藉詞不瞭解而請求免責。
(四)本採購招標公告領標及投標截止日因颱風等災變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領標及投標時間者,則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領標及投標截止時間代之,原訂開標時間亦一併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辦理開標。如開標當日因颱風等災變停止辦公者,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五)請投標廠商於公告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機關(花蓮縣新城鄉嘉里村機場路1號;花蓮航空站3樓會議室040室),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比價、議價等事宜,如減價情形全無廠商到場者,再擇期通知減價。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花蓮航空站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