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L11110A-1 已決標公告

航廈消防安全設備改善工程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清泰科技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675,348
原始預算
$ 4,350,280
底價金額
$ 4,200,000
決標折數
87.51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花蓮航空站
機關代碼 3.15.6.4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59 - 其他專業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徐忠輝
聯絡電話 (03)8210722
機關代碼 3.15.6.4
單位名稱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花蓮航空站
機關地址 971花蓮縣新城鄉嘉里村嘉里路機場一號
聯絡人 徐忠輝
聯絡電話 (03)8210722
傳真號碼 (03)8210730
電子郵件信箱 shu@mail.hulairport.gov.tw
工程計畫編號 HL11110A-1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03/0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3/07 17:00
開標時間 112/03/08 10:00
開標地點 971花蓮縣新城鄉嘉里村嘉里路機場一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20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花蓮航空站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民航事業作業基金花蓮航空站411專戶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1花蓮縣新城鄉嘉里村嘉里路機場一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115個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凡持有政府核發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影本(廠商得以列印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並登記有消防安全設備安裝工程業(E603040)之營業項目或消防安全設備檢修業(IF01010)者(影本)。(得標後核對正本)。 (2)應提出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應提出金融或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開具之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影本)。 (4)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請參閱聲明書附註內容填答)。 (6)押標金之繳納憑據(新臺幣20萬元整)。 (7)切結書1 (正本)。 (8)勞工權益保障切結書(正本)。 (9)交通部契約廠商廉政相關規定告知書。 (10)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不良紀錄者。(由機關開標前查核,經查核投標廠商為不良紀錄者,該投標為無效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投標費用:投標廠商為準備投標及投遞標單所耗費用,或招致任何損失,概由投標廠商負責。 (二)投標廠商應熟悉並遵守有關之法令規章,任何觸犯法令之過失,均不得藉詞不瞭解而請求免責。 (三)本採購招標公告領標及投標截止日因颱風等災變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領標及投標時間者,則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領標及投標截止時間代之,原訂開標時間亦一併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辦理開標。如開標當日因颱風等災變停止辦公者,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四)請投標廠商於公告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機關(花蓮縣新城鄉嘉里村嘉里路機場1號;花蓮航空站3樓會議室040室),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比價、議價等事宜,未派員到場者,視同放棄。 (五)欲投標廠商務必至本站查勘現場,了解裝設位置、施工空間、作業時間,以避免錯誤投標,本案廠商須完全責任施工。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花蓮航空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2/03/07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5.6.4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徐忠輝
聯絡電話
(03)8210722
機關代碼
3.15.6.4
單位名稱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花蓮航空站
機關地址
971花蓮縣新城鄉嘉里村嘉里路機場一號
聯絡人
徐忠輝
聯絡電話
(03)8210722
傳真號碼
(03)8210730
電子郵件信箱
shu@mail.hulairport.gov.tw
工程計畫編號
HL11110A-1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03/0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3/07 17:00
開標時間
112/03/08 10:00
開標地點
971花蓮縣新城鄉嘉里村嘉里路機場一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20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花蓮航空站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民航事業作業基金花蓮航空站411專戶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1花蓮縣新城鄉嘉里村嘉里路機場一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115個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凡持有政府核發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影本(廠商得以列印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並登記有消防安全設備安裝工程業(E603040)之營業項目或消防安全設備檢修業(IF01010)者(影本)。(得標後核對正本)。 (2)應提出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應提出金融或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開具之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影本)。 (4)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請參閱聲明書附註內容填答)。 (6)押標金之繳納憑據(新臺幣20萬元整)。 (7)切結書1 (正本)。 (8)勞工權益保障切結書(正本)。 (9)交通部契約廠商廉政相關規定告知書。 (10)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不良紀錄者。(由機關開標前查核,經查核投標廠商為不良紀錄者,該投標為無效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投標費用:投標廠商為準備投標及投遞標單所耗費用,或招致任何損失,概由投標廠商負責。 (二)投標廠商應熟悉並遵守有關之法令規章,任何觸犯法令之過失,均不得藉詞不瞭解而請求免責。 (三)本採購招標公告領標及投標截止日因颱風等災變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領標及投標時間者,則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領標及投標截止時間代之,原訂開標時間亦一併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辦理開標。如開標當日因颱風等災變停止辦公者,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四)請投標廠商於公告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機關(花蓮縣新城鄉嘉里村嘉里路機場1號;花蓮航空站3樓會議室040室),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比價、議價等事宜,未派員到場者,視同放棄。 (五)欲投標廠商務必至本站查勘現場,了解裝設位置、施工空間、作業時間,以避免錯誤投標,本案廠商須完全責任施工。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花蓮航空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2/03/07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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