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L1060901 已決標公告

花蓮航空站「活動空橋等設備操作維護」採購案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臺灣航勤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720,000
原始預算
$ 1,721,000
底價金額
$ 1,72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花蓮航空站
機關代碼 3.15.6.4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11 - 政府行政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廖樓城
聯絡電話 (03)8210722
機關代碼 3.15.6.4
單位名稱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花蓮航空站
機關地址 971花蓮縣新城鄉嘉里村嘉里路機場一號
聯絡人 廖樓城
聯絡電話 (03)8210722
傳真號碼 (03)8210730
電子郵件信箱 llc9605@mail.hulairport.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履約期限屆滿前3個月,履約期間服務成績(維護廠商績效考核表)平均達到滿意(80分以上)標準,經雙方同意,不改變原契約內容、條件、價金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續約2次,每次1年;依前述條款,履約或續約期滿,關未完成新約簽定前,機關協商廠商繼續執行契約,以3個月為限,費用依原約契價金核實計算。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9/2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71花蓮縣新城鄉嘉里村嘉里路機場一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售價新台幣500元整,至本站總務組出納繳交新台幣500元整並領取收據後至業務組領取投標文件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9/29 17:00
開標時間 106/09/30 10:00
開標地點 971花蓮縣新城鄉嘉里村嘉里路機場一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6000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1花蓮縣新城鄉嘉里村嘉里路機場一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7年1月1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凡持有政府核發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登記合格之航空站地勤業、機械製造業、機械安裝業證明影本(廠商得以列印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2)具有操作及維護活動空橋能力之證明文件,並能提出證明者。(3)應提出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4)應提出金融或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開具之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影本)。(5)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不良紀錄者。(由機關開標前查核,經查核投標廠商為不良紀錄者,該投標為無效標)。(6)本招標所附之投標廠商聲明書。(7)勞工權益保障切結書。(8)押標金(新台幣6萬元整)。(9)投標切結書)。(10)交通部契約廠商廉政相關規定告知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 (1)紙本招標文件費新台幣500元整(不退還),凡欲購買之廠商應於投標截止日期內(106年9月25日8時起至106年9月29日17時止),向機關總務組郵購或親自領購投標文件。(2)郵購者請將上述費用,須使用郵政匯票((新台幣500元整放入郵購信封內,匯票抬頭請開立『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花蓮航空站』,(現金不予受理)),於領標截止期限內,郵寄並附回郵大型信封貼足郵資(約新台幣120元),郵購時間以落地郵戳為憑(地址:花蓮縣新城鄉嘉里村嘉里路機場1號),郵購信封左上角請註明::『郵購花蓮航空站「活動空橋等設備操作維護」採購案招標文件』字樣)。(3)親自領購者請於領標截止限期內(週一至週五為8時至12時、13時至17時,遇國定假日、依法停班則當日停止發售)至機關總務組出納室辦理領購(地址:花蓮縣新城鄉嘉里村嘉里路機場1號),繳交招標文件費新台幣500元整並領取收據後,並至業務組憑據領取招標文件。(4)電子領標者:請至政府電子採購領投標系統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0元」);「領標費用20元為系統費用」) 二、 (1)得標廠商(非地勤業者)須申請航空站地勤業許可証,及許可證有效期間應符合與契約期限,地勤業許可證之申請,須依據航空站地勤業管理規則相關規定辦理,並於106年12月31日前取得地勤業許可証,據以履約。若未於履約前取得地勤業許可証,或無法取得許可証則以解除契約辦理並,沒入履約保證金。 (2)依據航空站地勤業管理規則相關規定地勤業業務項目須有空橋操作項目,空橋操作作業場所必須有花蓮航空站,方得於本站營業,並於106年12月31日前取得營業許可証,據以履約。若未於履約前取得營業許可証,或無法取得營業許可証則以解除契約辦理,沒入履約保證金。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花蓮航空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9/29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5.6.4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廖樓城
聯絡電話
(03)8210722
機關代碼
3.15.6.4
單位名稱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花蓮航空站
機關地址
971花蓮縣新城鄉嘉里村嘉里路機場一號
聯絡人
廖樓城
聯絡電話
(03)8210722
傳真號碼
(03)8210730
電子郵件信箱
llc9605@mail.hulairport.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履約期限屆滿前3個月,履約期間服務成績(維護廠商績效考核表)平均達到滿意(80分以上)標準,經雙方同意,不改變原契約內容、條件、價金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續約2次,每次1年;依前述條款,履約或續約期滿,關未完成新約簽定前,機關協商廠商繼續執行契約,以3個月為限,費用依原約契價金核實計算。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9/2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71花蓮縣新城鄉嘉里村嘉里路機場一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售價新台幣500元整,至本站總務組出納繳交新台幣500元整並領取收據後至業務組領取投標文件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9/29 17:00
開標時間
106/09/30 10:00
開標地點
971花蓮縣新城鄉嘉里村嘉里路機場一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6000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1花蓮縣新城鄉嘉里村嘉里路機場一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7年1月1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凡持有政府核發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登記合格之航空站地勤業、機械製造業、機械安裝業證明影本(廠商得以列印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2)具有操作及維護活動空橋能力之證明文件,並能提出證明者。(3)應提出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4)應提出金融或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開具之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影本)。(5)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不良紀錄者。(由機關開標前查核,經查核投標廠商為不良紀錄者,該投標為無效標)。(6)本招標所附之投標廠商聲明書。(7)勞工權益保障切結書。(8)押標金(新台幣6萬元整)。(9)投標切結書)。(10)交通部契約廠商廉政相關規定告知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 (1)紙本招標文件費新台幣500元整(不退還),凡欲購買之廠商應於投標截止日期內(106年9月25日8時起至106年9月29日17時止),向機關總務組郵購或親自領購投標文件。(2)郵購者請將上述費用,須使用郵政匯票((新台幣500元整放入郵購信封內,匯票抬頭請開立『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花蓮航空站』,(現金不予受理)),於領標截止期限內,郵寄並附回郵大型信封貼足郵資(約新台幣120元),郵購時間以落地郵戳為憑(地址:花蓮縣新城鄉嘉里村嘉里路機場1號),郵購信封左上角請註明::『郵購花蓮航空站「活動空橋等設備操作維護」採購案招標文件』字樣)。(3)親自領購者請於領標截止限期內(週一至週五為8時至12時、13時至17時,遇國定假日、依法停班則當日停止發售)至機關總務組出納室辦理領購(地址:花蓮縣新城鄉嘉里村嘉里路機場1號),繳交招標文件費新台幣500元整並領取收據後,並至業務組憑據領取招標文件。(4)電子領標者:請至政府電子採購領投標系統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0元」);「領標費用20元為系統費用」) 二、 (1)得標廠商(非地勤業者)須申請航空站地勤業許可証,及許可證有效期間應符合與契約期限,地勤業許可證之申請,須依據航空站地勤業管理規則相關規定辦理,並於106年12月31日前取得地勤業許可証,據以履約。若未於履約前取得地勤業許可証,或無法取得許可証則以解除契約辦理並,沒入履約保證金。 (2)依據航空站地勤業管理規則相關規定地勤業業務項目須有空橋操作項目,空橋操作作業場所必須有花蓮航空站,方得於本站營業,並於106年12月31日前取得營業許可証,據以履約。若未於履約前取得營業許可証,或無法取得營業許可証則以解除契約辦理,沒入履約保證金。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花蓮航空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9/29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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