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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chouke@mail.hulairport.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971花蓮縣新城鄉嘉里村機場路1號;花蓮航空站3樓會議室(040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花蓮航空站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民航事業作業基金花蓮航空站411專戶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1花蓮縣新城鄉嘉里村機場路一號(花蓮航空站業務組)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70日曆天(含例假日)完成,並於履約標的實際上線正常運轉10日曆天後,始報驗收。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本案招標文件內容請欲投標廠商詳細看閱,各種之條款內容請詳細瞭解或洽
聯絡人,參與投標廠商將視為對全部投標文件皆充分瞭解且完全滿意而參與投
標。
2.欲投標之廠商請務必到站現勘,以了解現場作業場地、空間及作業時間、系統及設備之型號、規格,並請注意本採購不得使用中國大陸產品,避免對本案做出錯誤的評估,本案廠商須完全責任施工。現勘請洽花蓮航空站業務組林洲各先生 03-8210726(進入管制區需依規定辦理通行證)。
3.本案得標廠商安裝施工前須檢附「乙級以上電器承裝業(E601010)」證明文件供本站審核,核可後始可安裝施工。
4.投標費用:投標廠商為準備投標及投遞標單所耗費用,或招致任何損失,概由投標廠商負責。
5.投標廠商應熟悉並遵守有關之法令規章,任何觸犯法令之過失,均不得藉詞不瞭解而請求免責。
6.本採購招標公告領標及投標截止日因颱風等災變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領標及投標時間者,則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領標及投標截止時間代之,原訂開標時間亦一併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辦理開標。如開標當日因颱風等災變停止辦公者,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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