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A113-0204 已決標公告

「污水處理廠設備整修更新」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案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鴻宇環境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256,044
原始預算
$ 1,256,044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花蓮航空站
機關代碼 3.15.6.4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蔡銘鴻
聯絡電話 (03)8210724
機關代碼 3.15.6.4
單位名稱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花蓮航空站業務組
機關地址 971花蓮縣新城鄉嘉里村嘉里路機場一號
聯絡人 蔡銘鴻
聯絡電話 (03)8210724
傳真號碼 (03)8210720
電子郵件信箱 tsaimh@mail.hulairport.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256,044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03/1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71花蓮縣新城鄉嘉里村嘉里路機場一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新台幣500元(詳投標須知或公告附加說明)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3/25 17:00
開標時間 113/03/26 10:00
開標地點 971花蓮縣新城鄉嘉里村嘉里路機場一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本案涉污水廠重要設施,為能誠信履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1花蓮縣新城鄉嘉里村嘉里路機場一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至全部監造工程驗收合格結算完成且無待解決事項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招標文件售價新台幣500元整,以掛號信函郵購投標文件,郵購信封左上角 請註明:花蓮航空站「污水處理廠設備整修更新」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案,須使用郵政匯票,匯票受款人為「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花蓮航空站」,並附已書寫收件人 姓名、地址之郵政標準信封一個,以便郵寄投標文件資料,現金不予受理。親自領標:請於領標截止期限內(週一至週五08:30~12:00、13:30~17:00,國定假日、週休二日 停止發售)至本站業務組出納繳交新台幣500元整並領取收據及領取投標文件。領標地址:花蓮縣新城鄉嘉里村嘉里路機場一 號「花蓮航空站」。2.電子領標者:請於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採購電子領標投標系統廠商端領標作業下載領取,網址為:http://web.pcc.gov.tw所需費用請依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系統領標作業規定辦理繳交。電子標文件版權為本站所有,電子領標廠商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竄改,但經招標機關同意者不在此限。3.本案招標文件內容請欲投標廠商詳細看閱,各種之條款內容請詳細瞭解或洽聯絡人,參與投標廠商將視為對全部投標文件皆充分瞭解且完全滿意而參與投標。4.欲投標廠商請務必至本站污水處理廠辦理現勘,據以製作服務建議書,至本站污水處理廠現勘之廠商,本站方得提供現有污水處理廠圖面(電子檔)以供使用,現場圖面由廠商自行拍照使用(進入管制區需依規定辦理通行証)。聯絡人及電話:蔡銘鴻(03)8210724。5.投標廠商不論其評定名次先後,本站均不給予任何經費之補助。6.未得標廠商之服務建議書(其中1份歸檔使用),剩餘數請於本案決標公告日次日起,30日內自行取回,未能於期限內取回者,除機關不得作為他用外,並予銷毀。7.經資格審查合格廠商,本站將以電話、公文或電子郵件通知合格廠商(詳徵求服務建議書說明/評選作業)評選時間及地點。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花蓮航空站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5.6.4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蔡銘鴻
聯絡電話
(03)8210724
機關代碼
3.15.6.4
單位名稱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花蓮航空站業務組
機關地址
971花蓮縣新城鄉嘉里村嘉里路機場一號
聯絡人
蔡銘鴻
聯絡電話
(03)8210724
傳真號碼
(03)8210720
電子郵件信箱
tsaimh@mail.hulairport.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256,044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03/1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71花蓮縣新城鄉嘉里村嘉里路機場一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新台幣500元(詳投標須知或公告附加說明)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3/25 17:00
開標時間
113/03/26 10:00
開標地點
971花蓮縣新城鄉嘉里村嘉里路機場一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本案涉污水廠重要設施,為能誠信履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1花蓮縣新城鄉嘉里村嘉里路機場一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至全部監造工程驗收合格結算完成且無待解決事項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招標文件售價新台幣500元整,以掛號信函郵購投標文件,郵購信封左上角 請註明:花蓮航空站「污水處理廠設備整修更新」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案,須使用郵政匯票,匯票受款人為「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花蓮航空站」,並附已書寫收件人 姓名、地址之郵政標準信封一個,以便郵寄投標文件資料,現金不予受理。親自領標:請於領標截止期限內(週一至週五08:30~12:00、13:30~17:00,國定假日、週休二日 停止發售)至本站業務組出納繳交新台幣500元整並領取收據及領取投標文件。領標地址:花蓮縣新城鄉嘉里村嘉里路機場一 號「花蓮航空站」。2.電子領標者:請於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採購電子領標投標系統廠商端領標作業下載領取,網址為:http://web.pcc.gov.tw所需費用請依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系統領標作業規定辦理繳交。電子標文件版權為本站所有,電子領標廠商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竄改,但經招標機關同意者不在此限。3.本案招標文件內容請欲投標廠商詳細看閱,各種之條款內容請詳細瞭解或洽聯絡人,參與投標廠商將視為對全部投標文件皆充分瞭解且完全滿意而參與投標。4.欲投標廠商請務必至本站污水處理廠辦理現勘,據以製作服務建議書,至本站污水處理廠現勘之廠商,本站方得提供現有污水處理廠圖面(電子檔)以供使用,現場圖面由廠商自行拍照使用(進入管制區需依規定辦理通行証)。聯絡人及電話:蔡銘鴻(03)8210724。5.投標廠商不論其評定名次先後,本站均不給予任何經費之補助。6.未得標廠商之服務建議書(其中1份歸檔使用),剩餘數請於本案決標公告日次日起,30日內自行取回,未能於期限內取回者,除機關不得作為他用外,並予銷毀。7.經資格審查合格廠商,本站將以電話、公文或電子郵件通知合格廠商(詳徵求服務建議書說明/評選作業)評選時間及地點。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花蓮航空站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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