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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名稱
「航廈屋頂及地坪等相關設施改善工程」與「聯外道路、步道、噴灌設施及電子看板改善工程」等2案委託設計監造案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71花蓮縣新城鄉嘉里村嘉里路機場一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文件售價500元,詳投標須知第79條
開標地點
971花蓮縣新城鄉嘉里村嘉里路機場一號3樓會議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廠商後續履約誠信,擬收取履約保證金10萬元整。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1花蓮縣新城鄉嘉里村嘉里路機場一號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至全部監造工程驗收合格結算完成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一) 凡政府登記合格之建築師、土木技師事務所或工程顧問公司(機構),並具備合格証件(需含建築師證照),無不良紀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規定)。
附加說明
﹝開標日期及地點﹞:訂於111年2月9日(星期三)10時00分在本站三樓會議室開標,廠商可自行衡量是否出席,預於111年2月10日(星期四)下午14時評選(若有變更時間另行通知)。﹝決標方式﹞:一、採政府採購法中「建造費用百分比法」決標。二、準用最有利標優勝者得標。三、得標廠商須於得標次日起10日內繳納履約保證金新臺幣100,000元整。四、本案為限制性招標,第一次開標不受投標家數之限制。
領取規格資料方式及處所
:招標文件售價新台幣500元整,以掛號信函郵購投標文件,郵購信封左上角請註明:「航廈屋頂及地坪等相關設施改善工程」與「聯外道路、步道、噴灌設施及電子看板改善工程」等2案委託設計監造案,須使用郵政匯票,匯票受款人為「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花蓮航空站」,並附已書寫收件人姓名、地址之郵政標準信封一個,以便郵寄投標文件資料,現金不予受理。親自領標:請於領標截止期限內(週一至週五08:30~12:00、13:30~17:00,國定假日、週休二日停止發售)至本站業務組出納繳交新台幣500元整並領取收據及投標文件。領標地址:花蓮縣新城鄉嘉里村嘉里路機場一號「花蓮航空站」。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花蓮航空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