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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契約有效期間自105年1月1日起至105年12月31日止共計一年,契約期滿後如廠商全年績效考核總分平均達80分(含)以上且全年違約金累計未達月維護費百分之30者,經雙方同意,得以本契約相同之標價及條件協議續約一年,契約價金不得超過立法院審議通過之年度預算額度,續約最多以二次(二年)為限。本案所需經費,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份刪減,得依政府採購法第六十四條規定辦理,但不得以業經一次發包作為請求核准或追加預算之理由。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71花蓮縣新城鄉嘉里村嘉里路機場一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文件售價500元,詳投標須知第79條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1花蓮縣新城鄉嘉里村嘉里路機場一號
履約期限
自105年01月01日起至105年12月31日止。
附加說明
﹝開標日期及地點﹞:訂於104年12月10日10時00分在本站三樓會議室開標,廠商可自行衡量是否出席,預於當日下午14時評選(若有變更時間另行通知)。﹝決標方式﹞:一、採政府採購法中「總包價法」決標。二、準用最有利標優勝者得標。三、得標廠商須於得標次日起十日內繳納履約保證金。
領取規格資料方式及處所
:招標文件售價新台幣500元整,以掛號信函郵購投標文件,郵購信封左上角請註明:「105年環境美化服務」,須使用郵政匯票,匯票受款人為「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花蓮航空站」,並附已書寫收件人姓名、地址之郵政標準信封一個,以便郵寄投標文件資料,現金不予受理。親自領標:請於領標截止期限內(週一至週五08:30~12:00、13:30~17:00,國定假日、週休二日停止發售)至本站總務組出納繳交新台幣500元整並領取收據及投標文件。領標地址:花蓮縣新城鄉嘉里村嘉里路機場一號「花蓮航空站」。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花蓮航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