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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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履約期滿在機關尚未完成續約程序或簽定新契約前,機關可要求廠商繼續執行本契約,廠商不得拒絕,費用得由機關按原契約價金核實計算,續約期間由機關視需要核定,最多可續約3個月,預計金額為100萬元整以內。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71花蓮縣新城鄉嘉里村嘉里路機場一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新台幣500元(詳招標須知或公告附加說明)
開標地點
971花蓮縣新城鄉嘉里村嘉里路機場一號3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1花蓮縣新城鄉嘉里村嘉里路機場一號
履約期限
自107年01月01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一)中華民國政府立案之公司行號,無不良紀錄者(詳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規定)。(二)應附具之資格文件(影本)包含:事業登記證明文件、當年度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同業公會(水污染防治項目)會員證書。(三) 如曾持有污水處理廠操作維護契約證明文件;或曾有新設污水處理廠工程之驗收證明文件;或其他相關能力證明文件。 (四) 應提出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五)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正本,資料日期應於截止投標日前最近6個月內之資料(影本請投標廠商用印)。(六)投標廠商聲明書中第1項至第10項答「是」或未答者,不得參加投標。其投標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聲明書內容有誤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七)投標切結書,內容有誤或未檢附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八)維護企劃書(含附件)及簡報各【 8 】份,企劃書數量不符者為不合格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售價新台幣500元整,以掛號信函郵購投標文件,郵購信封左上角請註明:花蓮航空站「107~108年污水處理廠系統操作維護」案,須使用郵政匯票,匯票受款人為「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花蓮航空站」,並附已書寫收件人姓名、地址之郵政標準信封一個,以便郵寄投標文件資料,現金不予受理。親自領標:請於領標截止期限內(106年11月15日至106年11月21日,週一至週五08:30~12:00、13:30~17:00,國定假日、週休二日停止發售)至本站總務組出納繳交新台幣五○○元整並領取收據及領取投標文件。領標地址:花蓮縣新城鄉嘉里村嘉里路機場一號「花蓮航空站」。﹝報價方式、地點及截止日期﹞:報價均含稅,於106年11月21日下午17時00分前將報價單、押標金(除現金繳納外)放入信封,應密封後投標,信封外應書寫廠商名稱、地址及註明花蓮航空站「107~108年污水處理廠系統操作維護」,未書寫者視為無效標,以郵遞寄達或專人送達本站總務組,時間以本站收文戳記為憑。領標者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與投標文件所需時間。
電子領標者:請於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採購電子領標投標系統廠商端領標作業下載領取,網址
為:http://web.pcc.gov.tw所需費用請依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系統領標作業規定辦理繳交。電子標文件版權為本站所有,電子領標廠商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竄改,但經招標機關同意者不在此限。
本採購開標採:分段開標;投標廠商應就各段標之標封分別裝封並標示內含資格標、規格標或價格標等:公開招標,資格、規格與價格一次投標分段開標。【廠商資格審查完成,再另行通知資格審查合格廠商,進行廠商維護企劃書審查會(預定106年11月23日下午14時審查,如有變動再行通知)。第三階段(價格標)開標時間則於召開維護企劃書審查會後,另行通知合格廠商進行開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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