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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機關得向得標廠商依原契約條件及單價增購本案標價清單內項目,增購金額以新臺幣100萬元整為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高雄國際航空站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民航事業作業基金-高雄航空站410專戶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經中華民國政府立案登記合格之公司或行號,其營業項目具與電器及視聽電子產品製造業、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業、電器安裝業或電腦設備安裝業相關項目者。
(二) 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情形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 招標規範項次 三-(一)-9項,原為「具CE、FCC或BSMI等至少一種電磁相容檢驗認證」,更正為「具BSMI商品安全標章」。
2. 招標規範項次 三-(二)-11項,原為「具CE、FCC或BSMI等至少2種電磁相容檢驗認證」,更正為「具BSMI商品安全標章,且具CE或FCC至少1種電磁相容檢驗認證」。
3. 截止投標時間原為115/01/26 17:00,延長至115/02/02 17:00。
4. 開標時間由115/01/27 09:30變更為115/02/03 09:30;開標地點由國內線航廈3樓第一會議室,變更為國內線航廈2樓第二會議室。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高雄國際航空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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