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kc1051005 已決標公告

增設高雄機場北側ILS圍籬周界防護安全警報監視系統工程

工程全生命週期
決標金額
$ 10,150,000
原始預算
$ 10,334,195
底價金額
$ 10,15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高雄國際航空站
機關代碼 3.15.6.3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59 - 其他專業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倪毅
聯絡電話 (07)8057637
機關代碼 3.15.6.3
單位名稱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高雄國際航空站
機關地址 812高雄市小港區中山四路2號
聯絡人 倪毅
聯絡電話 (07)8057637
傳真號碼 (07)8057613
電子郵件信箱 ni@mail.kia.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若本採購有標餘款,本站得以標價優先向得標廠商增購本案標單內設備,增購金額以新台幣200萬元為限。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10/2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12高雄市小港區中山四路2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書面文件工本費新台幣500元整(不退還),凡欲購買之廠商應於投標截止期限內,向本站總務組郵購或親自領購。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11/03 17:00
開標時間 105/11/04 09:00
開標地點 812高雄市小港區中山四路2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45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12高雄市小港區中山四路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開工日起18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一)經中華民國政府立案登記合格之公司或行號,其營業項目登錄有電機或電子或電腦資訊等相關項目者。 (二)廠商應具有下列證件並符合下列規定者: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營業登記證、工廠登記證、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本項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 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代之最近一期有效納稅證明文件。 3.廠商應提出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或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三)無不良記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之領取: (1)圖說文件工本費新台幣500元整(不退還),凡欲購買之廠商應於投標截止期限內(即日起至105年11月3日17時止),向本站總務組郵購或親自領購投標文件。 (2)郵購者請將上述費用(須使用郵政匯票,匯票抬頭請開立「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高雄國際航空站」,現金不予受理)新台幣500元整及回郵新台幣150元(小面額郵票)放入郵購信封內,於領標截止期限內郵寄至(時間以本站落地郵戳為憑)本站總務組(地址:高雄市小港區中山四路二號「高雄國際航空站」)。郵購信封左上角請註明:郵購「航廈不斷電系統增設工程」招標文件。 (3)領購者請於領標截止期限內(週一至週五為09:00 至 17:00,遇國定假日或週休二日則當日停止發售)至本站總務組辦理,當面繳交每份新台幣500元整並領取收據。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高雄國際航空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1/03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5.6.3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倪毅
聯絡電話
(07)8057637
機關代碼
3.15.6.3
單位名稱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高雄國際航空站
機關地址
812高雄市小港區中山四路2號
聯絡人
倪毅
聯絡電話
(07)8057637
傳真號碼
(07)8057613
電子郵件信箱
ni@mail.kia.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若本採購有標餘款,本站得以標價優先向得標廠商增購本案標單內設備,增購金額以新台幣200萬元為限。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10/2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12高雄市小港區中山四路2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書面文件工本費新台幣500元整(不退還),凡欲購買之廠商應於投標截止期限內,向本站總務組郵購或親自領購。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11/03 17:00
開標時間
105/11/04 09:00
開標地點
812高雄市小港區中山四路2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45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12高雄市小港區中山四路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開工日起18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一)經中華民國政府立案登記合格之公司或行號,其營業項目登錄有電機或電子或電腦資訊等相關項目者。 (二)廠商應具有下列證件並符合下列規定者: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營業登記證、工廠登記證、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本項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 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代之最近一期有效納稅證明文件。 3.廠商應提出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或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三)無不良記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之領取: (1)圖說文件工本費新台幣500元整(不退還),凡欲購買之廠商應於投標截止期限內(即日起至105年11月3日17時止),向本站總務組郵購或親自領購投標文件。 (2)郵購者請將上述費用(須使用郵政匯票,匯票抬頭請開立「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高雄國際航空站」,現金不予受理)新台幣500元整及回郵新台幣150元(小面額郵票)放入郵購信封內,於領標截止期限內郵寄至(時間以本站落地郵戳為憑)本站總務組(地址:高雄市小港區中山四路二號「高雄國際航空站」)。郵購信封左上角請註明:郵購「航廈不斷電系統增設工程」招標文件。 (3)領購者請於領標截止期限內(週一至週五為09:00 至 17:00,遇國定假日或週休二日則當日停止發售)至本站總務組辦理,當面繳交每份新台幣500元整並領取收據。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高雄國際航空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1/03 17:00
機關採購慣性 免費開放
決標折數分佈 (v7 LIVE) 共 243 案
決標方式分佈
決標折數分佈 (v7 LIVE) 共 77 案
決標方式分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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