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budant1029@mail.kia.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本站總務組(地址:高雄市小港區中山四路二號「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高雄國際航空站」)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200元,向本站總務組郵購或親自領購招標文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國內航廈第二會議室(地址:高雄市中山四路二號)
廠商資格摘要
凡政府登記合格之丙級以上綜合營造業或室內裝修業或室內裝潢業或玻璃安裝工程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
(一)領標日期:招標文件工本費每份新台幣貳佰元整,凡欲購買之廠商應於投標截止期限內(106年12月14日下午5時止),以無記名方式向本站郵購或親自購領投標文件。另亦可採用電子領標,免收圖說費用,但仍需支付網路服務費。
(二)郵購者請將上述費用(須使用郵政匯票,匯票抬頭請開立「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高雄國際航空站」,現金不予受理)新台幣貳佰元整及回郵新台幣貳佰元整放入郵購信封內,於領標截止期限內郵寄至(時間以落地郵戳為憑)本站總務組(地址:高雄市小港區中山四路二號「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高雄國際航空站」)。郵購信封左上角請註明:郵購「國際航廈屋頂玻璃更新工程」招標文件。
(三)親自領購者請於領標截止期限內(周一至周五為上午9時至下午17時,遇國定假日或周休二日則當日停止發售)至本站總務組(地址:高雄市中山四路二號,「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高雄國際航空站」)當面繳交每份新台幣貳佰元並持收據至維護組領取招標文件。
(四)投標文件收受之地點及截止期限:106年12月14日17時前以郵遞寄 達本站(地址:高雄市中山四路二號)或專人送達(時間以收發室登記桌所登記時間為憑)本站收發室。
餘詳投標須知。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高雄國際航空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