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yhc@mail.kia.gov.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執行期間機關如有增加檢測需要,或因下一期採購案無法如期決標等因素,本站保留向得標廠商增購10次(含高雄及恆春站)之權利,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850,000元整。增購部分價金計算方式以原決標金額按增購期間與原契約期間之比例計算,以不超過採購金額新台幣4,300,000元為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812高雄市小港區中山四路2號第二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12高雄市小港區中山四路2號總務組
履約期限
107年1月1日至109年12月31日(可增購10次)
廠商資格摘要
1.政府登記合格之公司、工商行號、法人、機構或團體。
2.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
3.廠商納稅之證明(影本):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
4.廠商信用之證明 (影本)。
5.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高雄國際航空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