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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保留按原契約執行內容增購最長12個月之權利,金額新台幣567萬元整;另契約期間若累積操作次數已達契約總公噸數,機關保留增購清運廢棄物最多240公噸之權利,金額新台幣126萬元整。上述增購金額為新臺幣693萬元整。增購部分價金計算方式以原決標金額(及契約內容)按增購期間與原契約期間之比例計算,並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4年3月29日工程企字第09400096190號函說明,得以換文方式辦理續約。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12高雄市小港區中山四路2號〈本站總務組〉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圖說文件工本費新台幣貳佰元整(不退還)。凡欲購買之廠商應於投標截止期限內,向本站總務組郵購或親自領購投標文件
開標地點
812高雄市小港區中山四路2號〈本站第一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12高雄市小港區中山四路2號〈本站總務組收發室〉
廠商資格摘要
1.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營業項目需包含(J101030)廢棄物清除業或(J101090)廢棄物清理業 」。
2.信用證明
3.繳稅證明
4相關證照:
(1) 丙級以上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許可項目:D-1801生活垃圾、D-0199動植物性殘渣混合物)、(二)資源回收廠一般事業廢棄物每月許可量100公噸以上函文。
(三) 密閉壓縮式清運車輛行車執照1張。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高雄國際航空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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