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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擴充之金額上限為新臺幣944萬2,937元整,擴充之期間上限為12個月。增購部分價金計算方式以原決標金額及原契約規定計算,並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4年3月29日工程企字第09400096190號函說明,得以換文方式辦理續約。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詳投標須知第82條第6項規定。
開標地點
812高雄市小港區中山四路2號(高雄國際航空站國內線航廈2樓第二會議室)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維持採購品質並保障本站權益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維持履約品質並保障本站權益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12高雄市小港區中山四路2號(高雄國際航空站國內線航廈2樓收發室)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之履約期限起始日起執行,並於前揭起始日之當月份起算36個月份(預計於114年2月至117年1月)。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詳閱投標須知第64條規定。
清除許可證、進場同意函及限定車輛執照:
1.乙級以上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許可項目:D-1801生活垃圾、D-0199動植物性殘渣混合物)。
2.於高雄市廢棄物調度中心網頁列印之進廠同意函(共2頁):第1頁內容有審查狀態為核可,第2頁有每月的進廠量為85公噸以上(期限截止日為114年3月1日以後)及同意函文號。
3.密閉壓縮式清運車輛行車執照2張(需為(2)內容之清運車輛)。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外國廠商應提出之信用證明並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外國廠商依該國情形提出有困難者,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或以其所具有之相當資格代之。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高雄國際航空站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