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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若契約期滿而機關尚未覓得接辦廠商時,機關保留洽得標廠商後續擴充增購代為操作、維護之權利,增購金額約為新臺幣3,222萬1,653元整,增購期間以12個月為上限。增購部分價金計算方式以原決標金額按增購期間(以月為單位與原契約期間之比率計算;倘操作未滿1個月,得以實際操作日數計付),並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4年3月29日工程企字第09400096190號函說明,經雙方協議後得以換文方式辦理續約。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現金新臺幣500元,詳如投標須知第83條第6項。
開標地點
812高雄市小港區中山四路2號(高雄國際航空站國內線航廈2樓第一會議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維持履約品質並保障本站權益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12高雄市小港區中山四路2號(高雄國際航空站國內航廈2樓企劃行政組收發室)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登記或設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政府登記合格之甲級電器承裝業(營業項目代碼E601010)。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經廠商釋疑有關人員薪資最低限制、實作實算數量及後續擴充等契約規定等請本站檢討以符合市場行情及實際情形,經檢討後本次修正內容如下:
1.後續擴充條款新增敘述:新增「經雙方協議後」之敘述,以完整敘明後續擴充經雙方協議後辦理後續擴充作業,故修正本公告後續擴充內容敘述及公告文件之投標須知第62條後續擴充規定內容。
2.經檢討調整駐站人員薪資最低下限金額及實作實算之履約項目數量,修正公告文件之標單內容。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高雄國際航空站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