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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若契約期滿而機關尚未覓得承接廠商時,得請原廠商繼續檢測,酬勞照本契約支付價格計付(期限最長6個月,增購金額約為新臺幣41萬6,667元);並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4年3月29日工程企字第09400096190號函說明,得以換文方式辦理續約。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812高雄市小港區中山四路2號(高雄國際航空站國內線航廈第一會議室)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為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凡政府登記合格之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營業項目代碼E606010)(需檢附有效期限內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登記執照及相關用電設備檢驗維護工程工業同業公會證書文件)。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之領取:
(1)圖說文件工本費新臺幣300元整(不退還),凡欲購買之廠商應於投標截止期限內(即日起至114年11月10日17 時止),向本站總務組郵購或親自領購投標文件。
(2)郵購者請將上述費用(須使用郵政匯票,匯票抬頭請開立「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高雄國際航空站」,現金不予受理)新臺幣300元整及回郵新臺幣300元(小面額郵票)放入郵購信封內,於領標截止期限內郵寄至(時間以本站落地郵戳為憑)本站工務組(地址:高雄市小港區中山四路二號「高雄國際航空站」)。郵購信封左上角請註明:郵購「115-117年度電氣設備檢驗」招標文件。
(3)領購者請於領標截止期限內(週一至週五為09:00 至 17:00,遇國 定假日或週休二日則當日停止發售)至本站總務組辦理,當面繳交每份新臺幣300 元整並領取收據。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高雄國際航空站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