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K1140415W 已決標公告

國內線航廈排煙及撒水系統設備增設工程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大安消防安全設備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1,579,096
原始預算
$ 25,807,578
底價金額
$ 25,000,000
決標折數
86.32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高雄國際航空站
機關代碼 3.15.6.3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79 - 其他裝修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王銓億
聯絡電話 (07)8057580
機關代碼 3.15.6.3
單位名稱 工務組
機關地址 812高雄市小港區中山四路2號
聯絡人 王銓億
聯絡電話 (07)8057580
傳真號碼 (07)8057540
電子郵件信箱 klin5224@mail.kia.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不含水管、電氣工程,或係已與水管、電氣工程分開招標之建築工程(建築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4/3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12高雄市小港區中山四路2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圖說文件工本費新臺幣200元整(不退還),凡欲購買之廠商應於投標截止期限內(即日起至114年4月25日17時止),向本站企劃行政組郵購或親自領購投標文件。 2. 郵購者請將上述費用(須使用郵政匯票,匯票抬頭請開立「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高雄國際航空站」,現金不予受理)新臺幣200元整及回郵新臺幣200元(小面額郵票)放入郵購信封內,於領標截止期限內郵寄至(時間以本站落地郵戳為憑)本站企劃行政組(地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5/12 17:00
開標時間 114/05/13 10:00
開標地點 812高雄市小港區中山四路2號國內航廈第二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00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12高雄市小港區中山四路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開工日起18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 凡經中華民國政府立案登記合格之公司或行號,其營業項目登錄有消防安全設備安裝工程業(E603040)或檢修業(IF01010)、消防安全設備批發業(F117010)或零售業(F217010)項目者。公司或商業登記、設立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納稅證明文件:廠商應提出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繳稅證明代之。新 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票證相關文件。 廠商信用證明文件: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
附加說明 (一) 凡經中華民國政府立案登記合格之公司或行號,其營業項目登錄有消防安全設備安裝工程業(E603040)或檢修業(IF01010)、消防安全設備批發業(F117010)或零售業(F217010)項目者。公司或商業登記、設立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 廠商納稅證明文件:廠商應提出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繳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票證相關文件。 (三) 廠商信用證明文件: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跳票紀錄證明或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受理查詢之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高雄國際航空站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5.6.3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王銓億
聯絡電話
(07)8057580
機關代碼
3.15.6.3
單位名稱
工務組
機關地址
812高雄市小港區中山四路2號
聯絡人
王銓億
聯絡電話
(07)8057580
傳真號碼
(07)8057540
電子郵件信箱
klin5224@mail.kia.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不含水管、電氣工程,或係已與水管、電氣工程分開招標之建築工程(建築標)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4/3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12高雄市小港區中山四路2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圖說文件工本費新臺幣200元整(不退還),凡欲購買之廠商應於投標截止期限內(即日起至114年4月25日17時止),向本站企劃行政組郵購或親自領購投標文件。 2. 郵購者請將上述費用(須使用郵政匯票,匯票抬頭請開立「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高雄國際航空站」,現金不予受理)新臺幣200元整及回郵新臺幣200元(小面額郵票)放入郵購信封內,於領標截止期限內郵寄至(時間以本站落地郵戳為憑)本站企劃行政組(地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5/12 17:00
開標時間
114/05/13 10:00
開標地點
812高雄市小港區中山四路2號國內航廈第二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00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12高雄市小港區中山四路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開工日起18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 凡經中華民國政府立案登記合格之公司或行號,其營業項目登錄有消防安全設備安裝工程業(E603040)或檢修業(IF01010)、消防安全設備批發業(F117010)或零售業(F217010)項目者。公司或商業登記、設立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納稅證明文件:廠商應提出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繳稅證明代之。新 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票證相關文件。 廠商信用證明文件: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
附加說明
(一) 凡經中華民國政府立案登記合格之公司或行號,其營業項目登錄有消防安全設備安裝工程業(E603040)或檢修業(IF01010)、消防安全設備批發業(F117010)或零售業(F217010)項目者。公司或商業登記、設立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 廠商納稅證明文件:廠商應提出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繳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票證相關文件。 (三) 廠商信用證明文件: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跳票紀錄證明或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受理查詢之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高雄國際航空站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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