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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若契約期滿而機關尚未覓得接辦廠商時,機關保留洽得標廠商後續擴充增購代為操作、維護之權利,增購金額約為新臺幣1,347萬9,527元整,增購期間以12個月為上限。增購部分價金計算方式以原決標金額按增購期間(以月為單位與原契約期間之比率計算;倘操作未滿1個月,得以實際操作日數計付),並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4年3月29日工程企字第09400096190號函說明,得以換文方式辦理續約。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12高雄市小港區中山四路2號(高雄國際航空站國內航廈2樓企劃行政組)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現金新臺幣200元,詳如投標須知第82條第6項。
開標地點
812高雄市小港區中山四路2號(高雄國際航空站國內航廈第一會議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維持履約品質並保障本站權益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12高雄市小港區中山四路2號(高雄國際航空站國內航廈2樓企劃行政組收發室)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登記或設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業項目需列有機械設備製造業(CB01010)或機械設備安裝業(E604010)。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外國廠商應提出之信用證明並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外國廠商依該國情形提出有困難者,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或以其所具有之相當資格代之。
其他:附加說明
(一) 如需了解本採購案施作範圍及路徑,建議投標廠商於本案公告期間(截止投標日前)之辦公日派員赴現場勘查,逕行與本案聯絡人(承辦人員)聯絡,若廠商不克前往,將視為廠商已對全部投標文件及補充說明皆充分瞭解且完全滿意而參與投標,若日後施作期間造成機關或廠商之一切損失,概由廠商自行負責。辦公時間為9:30-12:00及13:30-16:30,聯絡人:工務組 謝技正上德,連絡電話:(07)805-7580。
(二) 依據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規定,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與其服務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經公告或公開方式辦理之補助或交易,於補助或交易行為前,應主動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填寫「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違反者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三) 投標文件所載總標價之文字與號碼不符時,以文字為準。如以文字為數次表示之總標價不一致時,以最低額為準。
(四) 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即與本站簽署「契約廠商廉政相關規定告知書」,並納入契約文件之一。
(五) 進入標場之投標人僅限公司負責人或代理人(得當場出具出席代表授權書),應攜帶身分證或駕照等證明身份之文件,經承辦人員核對無後,始得進入標場。
1. 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機關通知評選簡報及議價時間派員到指定之地點,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或細則第73條辦理審標或減價事宜,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其權利。
2. 議價時,廠商出席代表應攜帶公司大小章辦理;無法攜帶公司大小章者,得以蓋有公司大小章之「出席代表授權書」授權代表人以簽名或蓋章方式辦理;如未帶公司大小章,亦無出席代表授權書者,不得參加議價。
(六) 招標文件之領取:
1. 圖說文件工本費新臺幣200元整(不退還),凡欲購買之廠商應於投標截止期限內,向本站企劃行政組郵購或親自領購投標文件。
2. 郵購者請將上述費用(須使用郵政匯票,匯票抬頭請開立「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高雄國際航空站」,現金不予受理)新臺幣200元整及回郵新臺幣200元(小面額郵票)放入郵購信封內,於領標截止期限內郵寄至(時間以本站落地郵戳為憑)本站企劃行政組(地址:高雄市小港區中山四路2號「高雄國際航空站」)。郵購信封左上角請註明:郵購「114-116年行李輸送系統暨自動門及鐵捲門設備操作維護」招標文件。
3. 領購者請於領標截止期限內(週一至週五為09:00至17:00遇國定假日或週休二日則當日停止發售)至本站企劃行政組辦理,當面繳交每份新臺幣200元整並領取收據。
4. 電子領標者:請於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廠商端領標作業下載領取,網址為:http:// web.pcc.gov.tw,所需費用為新臺幣20元整。機關之電子招標文件,廠商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但經招標機關同意者,不在此限,採電子領標者應自行列印文件,於規定時間內,依本須知規定填妥送達本站。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高雄國際航空站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