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yueh@mail.kia.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若契約期滿而機關尚未覓得續辦廠商時,機關保留原廠商後續擴充增購續約之權利,增購金額上限為新臺幣1,373萬9,500元,增購期間以3個月為上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一) 招標文件工本費每份新臺幣伍佰元整(不退還),凡欲購買之廠商應於截止投標期限(108年12月26日17時止),向本站總務組郵購或親自領購投標文件,另亦可採電子領標
廠商資格摘要
1.合法登記設立之公司、工商行號、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納稅,並具備合格證件,無不良記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規定)。
2.營業項目以經濟部編訂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登錄為J101010建築物清潔服務業。
3.國外投標商得自行投標或委由其在臺營業代理人代表其參加投標,該在臺營業代理人應附由國外投標商出具之「代理授權書」正本,且該「代理授權書」正本應經中華民國駐外機構或商會認證或公證人公證,外國投標商應提之資格文件得以該在臺營業代理人之資格文件代之,在臺營業代理人應另提出營業代理人聲明書,敘明其非屬政府採購法第101條及103條等規定之不得參與採購之投標商;另有關文件之簽署應以該外國投標商之名義為之;其由在臺營業代理人代表簽署者,應註明係「代表」該外國投標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人力。 3.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之領取:
(一)招標文件工本費每份新臺幣伍佰元整(不退還),凡欲購買之廠商應於截止投標期限(108年12月30日17時止),向本站總務組郵購或親自領購投標文件,另亦可採電子領標,並應自行列印文件,於規定時間內,依本須知規定填妥及於截止投標期限以郵寄或專人送達本站。
(二)郵購者請將上述費用(須使用郵政匯票,匯票抬頭請開立「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高雄國際航空站」,現金不予受理)新臺幣伍佰元整及回郵新臺幣壹佰伍拾元整放入郵購信封內,於截止投標期限郵寄至(時間以落地郵戳為憑)本站總務組(地址:高雄市小港區中山四路二號「高雄國際航空站」)。郵購信封左上角請註明:郵購「清潔勞務外包採購」招標文件。
(三)親自領購者請於截止投標期限(週一至週五08:30至17:00,遇國定假日或週休二日則當日停止發售)至本站總務組辦理,當面繳交每份新臺幣伍佰元整並領取收據。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高雄國際航空站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