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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詳投標須知):
(一) 凡政府登記合格之廣告業、土木包工業或丙級綜合營造業 (含以上),並具備該事業「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二)廠商應提出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外國廠商應提出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並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外國廠商依該國情形提出有困難者,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或以其所具有之相當資格代之。
(三)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機構或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外國廠商應提出之信用證明並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或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招標文件之領取:
(一)圖說文件工本費新台幣參佰元整(不退還)。凡欲購買之廠商應於投標截止期限內(106 年4月17日至106年4月20日17 時整止),向本站總務組郵購或親自領購投標文件,採用電子領標者圖說費用免費(但仍需支付網路服務費,目前為新台幣貳拾元)。
(二)郵購者請將上述費用(須使用郵政匯票,匯票抬頭請開立「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高雄國際航空站」,現金不予受理)新台幣參佰元整及回郵新台幣壹佰伍拾元整放入郵購信封內,於領標截止期限內郵寄至(時間以落地郵戳為憑)本站總務組(地址:高雄市小港區中山四路二號「高雄國際航空站」)。郵購信封左上角請註明:郵購「機坪指示牌及經緯度標示牌汰換工程」」招標文件。
(三)領購者請於領標截止期限內(週一至週五為09:00至17:00,遇國定假日或週休二日則當日停止發售)至本站總務組辦理,當面繳交每份新台幣參佰元整並領取收據。
(四)電子領標者:請於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系統
廠商端領標作業下載領取,網址為:http:// web.pcc.gov.tw所
需費用為新台幣20元整,請依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系統領標
作業規定辦理繳交。電子標文件版權為本站所有,電子領標
廠商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但經招標機關同意
者不在此限,採電子領標者應自行列印文件,於規定時間內
,依本須知規定填妥寄達本站。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高雄國際航空站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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