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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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若契約期滿而機關尚未覓得接辦廠商時,機關保留洽得標廠商後續擴充增購代為操作、維護之權利,增購金額為新臺幣41萬6,917元,期間為原契約執行結束後再增購1~2個月,以增購數量2個月為上限。增購部份價金計算方式,以原決標金額按月為單位之比例計算。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一)招標文件工本費每份新臺幣貳佰元整(不退還向本站企劃行政組郵購或親自領購投標文件,另亦可採電子領標,請於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領取,網址為:http:// web.pcc.gov.tw所需費用為新臺幣20元整,請依「政府電子採購網」規定辦理繳交,採電子領標者應自行列印文件,並於規定時間內,依本須知規定填妥及於截止投標期限以郵寄或專人送達本站。 (二)郵購者請將上述費用(須使用郵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有鑑因曾有廠商無故中止履約造成航站清潔維護中斷及員工無薪可領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營業項目以經濟部編訂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登錄為J101010建築物清潔服務業。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工本費每份新臺幣貳佰元整(不退還),凡欲購買之廠商應於截止投標期限(112年12月13日下午5時止),向本站企劃行政組郵購或親自領購投標文件,另亦可採電子領標,請於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領取,網址為:http:// web.pcc.gov.tw所需費用為新臺幣20元整,請依「政府電子採購網」規定辦理繳交,機關之電子招標文件,廠商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但經招標機關同意者,不在此限,採電子領標者應自行列印文件,並於規定時間內,依本須知規定填妥及於截止投標期限以郵寄或專人送達本站。
(二)郵購者請將上述費用(須使用郵政匯票,匯票抬頭請開立「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高雄國際航空站」,現金不予受理)新臺幣貳佰元整及回郵新臺幣壹佰伍拾元整放入郵購信封內,於截止投標期限郵寄至(時間以落地郵戳為憑)本站總務組(地址:高雄市小港區中山四路二號「高雄國際航空站」)。郵購信封左上角請註明:郵購「113-115年度恆春機場清潔維護採購案」招標文件。 (三)親自領購者請於截止投標期限(週一至週五08:30至17:00,遇國定假日或週休二日則當日停止發售)至本站企劃行政組辦理,當面繳交每份新臺幣貳佰元整並領取收據。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高雄國際航空站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