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依合約項目內容增購百分之十金額為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臺北國際航空站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340-9號
履約期限
106年1月1日中午12時至107年1月1日中午12時
廠商資格摘要
一、公司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 之;具有政府機關核發之保險公司營業執照,未受停業歇業處分之廠商,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情形。必要時本站得通知廠商提供正本查驗。
二、依商業團體法加入商業團體之證明(公會會員證影本)
三、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影本)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影本)代之。
四、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五、餘詳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臺北國際航空站及南竿、北竿航空站商業火災及公共意外保險招標文件清單:
1、 投標須知
2、 勞務採購契約、招標規範明細表(2項)、附加險條款(意外險4項、商業火災險4項)
3、 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
4、 投標標價清單
5、 廠商資格審查表
6、 投標廠商聲明書
7、 授權書
8、 切結書
9、 價格信封封面
10、 廠商資格信封封面
11、 投標單外封面
12、 招標作業規定:標單須分別裝入規定標單標封中,每一標封封面請依採購法規定書寫投標廠商名稱、地址、統編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臺北國際航空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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