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臺北國際航空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340-9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每份新臺幣200元整 ;先出納式繳納費用後,始憑收據正本至維護 組領取招標文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340-9號
履約期限
111年1月1日至113年12 月31日之期間內
廠商資格摘要
(一)凡政府登記合格之專業服務廠商、技術顧問機構,登記有案之公、學、協會團體,並具備合格證件,無不良紀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
(二)廠商應附具之資格證明文件包含:
1.專業服務廠商:公司登記設立證明或 營利事業登記證。
2.以財團法人方式組設之技術顧問機構:財團法人核准成 立文件、法人登記證書、營利事業登記證、技術顧問機構登記證(營業範圍須為工程顧問業)、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證。
3.以公司組織之技術顧問機構:營利事業登記證、技術顧問機構登記證(營業範圍須為工程顧 問業)、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證。
4.公、學、協會團體:登記立案證明。
附加說明
「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係約束公務員與廠商互動關係,廠商亦包含機關委託規劃、設計及
監造之顧問公司,原則上公務員不得參加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之飲宴應酬;不得要求、 期約或收受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餽贈財物;公務員遇有請託關說時,應於三日內簽報其長官並知會政風機構。公務員違反本規範經查證屬實者,依相關規定懲處;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司法機關辦理;踐行本規範有重大具體優良表現,勘資典範者,簽報獎勵或表揚。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臺北國際航空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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