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05.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智慧財產權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05.符合ANZTEC第4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智慧財產權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5.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智慧財產權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340-9號1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340-9號1樓收發室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未定物價指數調整規定,並已依建造費用百分比法編列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曾承攬防水工程委託設計及監造服務案件之證明文件影本(如:驗收紀錄、勞務結算驗收證明書)。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檢附受雇於投標廠商之品管人員(含回訓證明)及職業安全衛生人員(需檢附勞健保投保證明)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於投標截止日前之半年內所開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1.如有現勘需求或相關問題,請事前聯繫機關承辦人,俾利安排現勘時間。
2.餘請詳閱招標文件。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臺北國際航空站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