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340之9號-航站辦公室1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340之9號-航站辦公室1樓收發室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至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詳招標規範)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建造費用百分比法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政府登記合格之廠商且無不良紀錄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建築師事務所:
A.工程技術顧問公司者:請檢具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當年度公會會員證書、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工程科)、技師證書、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核准公司登記之核准函,或公司登記表、或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公司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公司基本資料)。
B. 建築師事務所者:建築師須為投標建築師事務所之負責人、或符合資格2建築師以上之聯合建築師事務所為共同負責人(請附金融機構之聯合開立存簿或聯合開立票據之相關證明文件影本),請檢具有效期開業證書、當年度公會會員證書。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曾完成拆除工程委託設計監造服務案件之證明文件影本(如:驗收紀錄、勞務結算驗收證明書)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檢附受雇於投標廠商之土木技師(建築師事務所則免)、品管人員及職業安全衛生人員(需檢附勞健保投保證明)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不具法人人格之廠商,應以其負責人個人戶方式申請票據信用資料查詢。)。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臺北國際航空站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