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 本採購之履行,機關得洽請廠商同意,依原契約條件與單價金額繼續辦理採購,惟增購之金額,與原契約決標金額之合計,不得超過本採購預算金額新台幣31,935,000元整(含稅)之上限。
(二) 另本採購保留汰換國際線外候機室航班資訊電視牆2座(包含)之權利,預算金額約新台幣12,125,000元整(含稅)。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臺北國際航空站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民航事業作業基金台北航空站408專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340之9號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設立或登記證明文件(經濟部公司執照或設立證明文件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須具有下列其中一項者,方可參與投標:
(1)、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
(2)、I301030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
(3)、E601010電器承裝業。
(4)、E603050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
(5)、E605010電腦設備安裝業。
(6)、E701011電信工程業。
(7)、EZ05010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更正資格標開標時間,提前至114年11月25日上午9時(原定為當日9時30分)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臺北國際航空站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