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ca10603 已決標公告

106年度至108年度行政業務委外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亞奇人力資源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817,589
原始預算
$ 862,529
底價金額
$ 850,000
決標折數
96.19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恆春航空站
機關代碼 3.15.6.18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11 - 政府行政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吳宜澤
聯絡電話 (08)8894298
機關代碼 3.15.6.18
單位名稱 恆春航空站行政室
機關地址 946屏東縣恆春鎮省北路2段393號
聯絡人 吳宜澤
聯絡電話 (08)8894298
傳真號碼 (08)8897214
電子郵件信箱 hca3@mail.kia.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若廠商服務表現符合機關需求或契約期滿而機關尚未覓得接辦廠商時,機關保留洽得標廠商後續擴充增購代為操作、維護之權利,增購金額約為新台幣7萬元,增購數量以2個月為上限,期間為原契約執行結束後再增購1~2個月。增購部份價金計算方式,以原決標金額按以月為單位之比例計算。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2/0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46屏東縣恆春鎮省北路2段393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台幣20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2/09 17:00
開標時間 106/02/10 11:00
開標地點 高雄國際航空站國內線2樓第2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4萬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46屏東縣恆春鎮省北路2段393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屏東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6年4月1日至108年3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政府登記合格之: 基本資格文件:領有「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需有: 人力派遣業,營業代碼:IZ12010 (二)廠商應提出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代之最近一期有效納稅證明文件。 (三)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機構或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外國廠商應提出之信用證明並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或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恆春航空站
檢舉受理單位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2/09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5.6.18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吳宜澤
聯絡電話
(08)8894298
機關代碼
3.15.6.18
單位名稱
恆春航空站行政室
機關地址
946屏東縣恆春鎮省北路2段393號
聯絡人
吳宜澤
聯絡電話
(08)8894298
傳真號碼
(08)8897214
電子郵件信箱
hca3@mail.kia.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若廠商服務表現符合機關需求或契約期滿而機關尚未覓得接辦廠商時,機關保留洽得標廠商後續擴充增購代為操作、維護之權利,增購金額約為新台幣7萬元,增購數量以2個月為上限,期間為原契約執行結束後再增購1~2個月。增購部份價金計算方式,以原決標金額按以月為單位之比例計算。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2/0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46屏東縣恆春鎮省北路2段393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台幣20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2/09 17:00
開標時間
106/02/10 11:00
開標地點
高雄國際航空站國內線2樓第2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4萬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46屏東縣恆春鎮省北路2段393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屏東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6年4月1日至108年3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政府登記合格之: 基本資格文件:領有「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需有: 人力派遣業,營業代碼:IZ12010 (二)廠商應提出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代之最近一期有效納稅證明文件。 (三)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機構或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外國廠商應提出之信用證明並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或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恆春航空站
檢舉受理單位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2/09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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