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210連江縣北竿鄉連江縣北竿鄉塘岐村261號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履約期滿,在機關尚未完成招標程序前,機關得洽請廠商同意繼續執行本契約;惟機關得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核實給付契約價金,且延長契約之期限以3個月為限(112年05月01日至112年07月31日)。並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4年3月29日工程企字第09400096190號函說明,得以換文方式辦理續約。增購部分價金計算方式,以原決標金額 按增購期間與原契約期間之比例計算。
(二)依第(一)項增購保留後續擴充權利金額預估3個月約新臺幣 80萬元,延續計畫之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北竿航空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10連江縣北竿鄉連江縣北竿鄉塘岐村261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費用包括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200元;寄送費用100元為郵費。
開標地點
105臺北市敦化北路340-9號(臺北國際航空站)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現金票據定存單等均指一筆固定金錢,終極所要要求實現契約擔保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5臺北市敦化北路340-9號(臺北國際航空站)
履約期限
111年05月01日至112年04月30日
廠商資格摘要
1.合法登記設立之公司、工商行號、法人、機構或團體(中國大陸除外),依法納稅,並具備合格證件,無不良記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規定)。
2.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代碼)須具有建築物清潔服務業(J101010)項目者,方可參與投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馬祖調查站(地址:209連江縣南竿鄉介壽村15號;馬祖郵政101號信箱、電話:0836-22258、傳真:0836-2287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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