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210連江縣北竿鄉連江縣北竿鄉塘岐村261號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北竿航空站
開標地點
105臺北市敦化北路340-9號(臺北國際航空站1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5臺北市敦化北路340-9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
1.合法登記設立之公司、工商行號、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納稅,並具備合格證件,無不良記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規定)。
2.廠商設立或登記證明文件(經濟部公司執照或設立證明文件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須具有下列其中一項者,方可參與投標:
(1) 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
(2) I301030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
(3) E601010電器承裝業。
(4) E603050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
(5) E605010電腦設備安裝業。
(6) E701011電信工程業。
(7) EZ05010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
(8) I901011保全業。
(二) 應附具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
(1)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 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廠商納稅之證明(影本):
(1)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 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2)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
(3)新設立且未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馬祖調查站(地址:209連江縣南竿鄉介壽村15號;馬祖郵政101號信箱、電話:0836-22258、傳真:0836-2287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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