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210連江縣北竿鄉連江縣北竿鄉塘岐村261號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北竿航空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10連江縣北竿鄉連江縣北竿鄉塘岐村261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新台幣600元,以現金方式購買
開標地點
105臺北市敦化北路340-9號(臺北國際航空站三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5臺北市敦化北路340-9號
廠商資格摘要
甲級(以上)電器承裝業及丙等(以上)冷凍空調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為避免廠商投標錯估以致無法履行契約影響機關作業,廠商在投標前如需前往施工地點勘查現況者:
因標的物設備設置地點部份屬管制區,需辦理臨時通行證出入,會勘人員需攜帶國民身分證及購買標案投標文件收據或電子領標憑據,至航站辦公室洽承辦人申辦臨時通行證。
2.本案空調施工因考量航廈使用之舒適性,本站先行發包,於冬季(原則為11月~4月)施作,如施工廠商能使新舊系統運作銜接不中斷,本站同意於夏季施工。
3.本案施工期間如需停電施作,需避開民航機起降時間,以夜間施工為限。
4.本案施工期間機場正常運作,施工不得影響旅客服務,以夜間施工為主。
5.本案空調設備安裝完成後,需經第三方公正單位測試驗證,相關費用已包含於採購金額內,機關不另支付。
6.本案所需用之預算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則本機關將配合修訂,並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但廠商不得以業經一次發包,作為請求核准或追加預算之理由。本工程105年度核定預算為新臺幣500萬元整(其中規劃設計費約為50萬),106年度編列預算為842萬元整;本案為跨年度計畫(105 ~106年),如工程提前於105年完成,105年度核撥經費不足支應時,不足款項將待106年度經費核撥後一次付款。
7.本案既有空調設備及發電機得標廠商需全數購回,並運離本站,回購金額為新臺幣:10萬7,000元整,本金額為固定值不受投標金額增減。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馬祖調查站(地址:209連江縣南竿鄉介壽村15號;馬祖郵政101號信箱、電話:0836-22258、傳真:0836-2287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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