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09連江縣南竿鄉復興村22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文件售價200元,逕洽本站組員繳納後領取
開標地點
台北市敦化北路340-9號;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台北國際航空三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台北市敦化北路340-9號;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台北國際航空站收發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決標日之次日起30日曆天內完成設計工作。
廠商資格摘要
(一)凡政府登記合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電機技師事務所,或公司及行號,並具備合格證件,且無不良紀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規定)。
(二)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三)廠商納稅證明: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四)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記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 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
(五)投標廠商聲明書中第一項至第十項答「是」者,不得參加投標;其投標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該聲明書內容未依規定填寫、裝封、遞送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
(六)以上各款如開標前發現不符規定者,即取消其投標資格,所投之標單無效;如在簽約前發現,本站得取消其得標權利;如在訂約後發現,本站得終止契約,取消其得標權利。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馬祖調查站(地址:209連江縣南竿鄉介壽村15號;馬祖郵政101號信箱、電話:0836-22258、傳真:0836-2287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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