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增購之金額29萬9,000元(擴充金額9萬2,000元+增購金額20萬7,000元),詳細內容如投標須知第62條。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09連江縣南竿鄉復興村22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新台幣300元整(現金),攜第1次領標收據領取免收。
開標地點
臺北國際航空站一樓會議室(臺北市敦化北路340-9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北市敦化北路340-9號1樓臺北國際航空站收發室 (以收發室收文戳記時間為憑)
履約期限
107年01 月01日至109 年12 月31日
廠商資格摘要
1.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3.營業項目代碼F113020(電器批發業)、F213010(電器零售業)、E601010(電器承裝業)、E601020(電器安裝業)、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領標日期:廠商應於截止投標期限內向本站辦公室郵購或親自購領招標文件或至工程會電子領標下載(網址:http://web.pcc,gov.tw)。
2.通信領標:以掛號信函郵購投標文件,郵購信封左上角請註明:「郵購南竿航空站107-109年飲水機租賃、維護及勞務工作外包案」,招標文件工本費每份新台幣300元整,須使用現金袋或郵政匯票,匯票受款人為「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南竿航空站」,並附已書寫收件人姓名、地址之郵政標準信封一個(廠商應自行衡量買標及投標之時限,貼足回郵郵資新台幣170元),以便回寄投標文件資料。
3.親自領標:請於截止投標期限內(週一至週五09:00~12:00、13:30~17:00,國定假日、週休二日停止發售)至南竿航空站辦公室購領,並需繳交招標文件工本費每份新台幣300元整,並領取收據。
4.領標地址:連江縣南竿鄉復興村二二0號--南竿航空站辦公室。
5.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第一次開標,因未滿三家而流標者,第二次招標之等標期間得予縮短,並得不受前項三家廠商之限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馬祖調查站(地址:209連江縣南竿鄉介壽村15號;馬祖郵政101號信箱、電話:0836-22258、傳真:0836-2287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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