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履約期滿,在機關尚未完成招標程序前,機關得洽請廠商同意繼續執行本契約,如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且延長契約之期限以2個月為限,金額不超過新臺幣142萬7,042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南竿航空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09連江縣南竿鄉復興村22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新台幣500元整;現金。
開標地點
臺北市敦化北路340-9號1樓(臺北國際航空站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北市敦化北路340-9號1樓臺北國際航空站收發室 (以收發室收文戳記時間為憑)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營業項目須列有建築物清潔服務業(J101010)及病媒防治業(J101020)項目者,方可參與投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領標方式:
1.通信領標:以掛號信函郵購投標文件,郵購信封左上角請註明郵購:「南竿航空站111年環境清潔暨病媒蚊防治、服務台及膳食委辦勞務工作外包案」,工本費每份新台幣300元整,須使用現金袋或郵政匯票,匯票受款人為「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南竿航空站」,並附已書寫收件人姓名、地址之郵政標準信封一個(廠商應自行衡量買標及投標之時限,貼足航空快捷回郵郵資新台幣170元),以便回寄投標文件資料。
2.親自領標:請於截止投標期限內(地址:連江縣南竿鄉復興村220號(南竿航空站)週一至週五09:00~12:00、13:30~17:00,國定假日、週休二日停止發售)。
二、110年11月22日更正如下:
1.原公告內之標案名稱「南竿航空站一年環境清潔暨病媒蚊防治、服務台及膳食委辦勞務工作外包案」更正為「南竿航空站111年環境清潔暨病媒蚊防治、服務台及膳食委辦勞務工作外包案」。
2.招標文件契約第七條履約期限(一)■其他:「1.本採購為利整體計劃執行以一次發包簽約24個月辦理,108年及以後年度經費如未獲審議通過或部份刪減」更正為「1.本採購為利整體計劃執行以一次發包簽約辦理,各年度經費如未獲審議通過或部份刪減」,其餘條文內容不變。
3.標價分析表一內之項目F、G、H、I清潔員勞保健保勞退費等其單位及數量「10人」皆更改為「9人」。
4.異動招標文件「03-勞務採購契約(109.06.30修正)1101122更正」、「07-02清潔勞務標價分析表一111-1101122更正」。
三、110年12月1日更正如下:
1.本案於投標時因無須檢附「投標切結書」,於公告時未傳送「投標切結書」,故刪除本案以下招標文件內之「投標切結書(正本)」等項,「投標須知第64條(二)投標切結書(正本)」、「投標補充須知貳、投標文件裝封一、下列投標文件裝入「投標標封」內:(三)、投標切結書(正本)」及「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項次『三』審查項目『投標切結書(正本)』」。
2.異動招標文件「01-清潔勞務投標須知(110.07.30版)1101201更正」、「02-清潔勞務投標補充須知111-1101201更正」、「08-清潔勞務廠商資格審查表111-1101201更正」。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馬祖調查站(地址:209連江縣南竿鄉介壽村15號;馬祖郵政101號信箱、電話:0836-22258、傳真:0836-2287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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