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履約期間,機關得洽請廠商同意,依原契約條件及單價繼續辦理增購,惟增購金額與原契約決標金額之合計上限,最高為99萬9,000元整(含稅)。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09連江縣南竿鄉復興村22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新台幣200元整;現金。
截止投標
110/10/12 11:00 (截止投標時間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順延至110/10/13 11:00截止投標)
開標時間
110/10/12 14:00 (順延後之截止投標時間晚於原開標時間,故開標時間順延至110/10/13 11:00後方可開標,實際開標時間請洽機關 (0836)26502)
開標地點
臺北國際航空站一樓會議室(臺北市敦化北路340之9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民用航空局臺北國際航空站收發室(臺北市敦化北路340之9號)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60日內將採購標的送達機關安裝測試完畢
廠商資格摘要
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業項目:CNO1010家具及裝設品製造業或CO01010餐具製造業或C501060木質容器製造業或CBO101G機械設備製造業或E801010室內裝潢業或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通信領標:以掛號信函郵購投標文件,郵購信封左上角請註明郵購:「南竿航空站第二航廈辦公設備採購案」,招標文件工本費每份新台幣200元整,須使用現金袋或郵政匯票,匯票受款人為「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南竿航空站」,並附已書寫收件人姓名、地址之郵政標準信封一個(廠商應自行衡量買標及投標之時限,貼足回郵郵資新台幣170元),以便回寄投標文件資料。
2.親自領標:請於截止投標期限內(週一至週五09:00~12:00、13:30~17:00,國定假日、週休二日停止發售)。
3.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馬祖調查站(地址:209連江縣南竿鄉介壽村15號;馬祖郵政101號信箱、電話:0836-22258、傳真:0836-2287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10/12 11:00 (截止投標時間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順延至110/10/13 11:00截止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