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09連江縣南竿鄉復興村22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新台幣300元整;現金。
開標地點
臺北國際航空站一樓會議室(臺北市敦化北路340之9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民用航空局臺北國際航空站收發室(臺北市敦化北路340之9號)
履約期限
決標日次日起70日內將採購標的送達南竿航空站安裝測試完畢。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營業項目:(1)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或(2)I301030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或(3)E601010電器承裝業或(4)E603050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或(5)E605010電腦設備安裝業或(6)E701011電信工程業或(7)EZ05010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或(8)F113050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或(9)F118010資訊軟體批發業或(10)F213030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零售業或(11)F218010資訊軟體零售業或(12)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領標相關規定:
1.領標日期:廠商應於截止投標期限內向本站辦公室郵購或親自購領招標文件或至工程會電子領標下載(網址:http://web.pcc,gov.tw)。
2.通信領標:以掛號信函郵購投標文件,郵購信封左上角請註明:郵購「南竿航空站第二航廈二樓會議室等系統設備採購案」,招標文件工本費每份新台幣300元整,須使用現金袋或郵政匯票,匯票受款人為「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南竿航空站」,並附已書寫收件人姓名、地址之郵政標準信封一個(廠商應自行衡量買標及投標之時限,貼足航空蒯節回郵郵資新台幣170元),以便回寄投標文件資料。
3.親自領標:請於截止投標期限內至南竿航空站(連江縣南竿鄉復興村二二0號)辦公室購領,週一至週五09:00~12:00、13:30~17:00,國定假日、週休二日停止發售。
二、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第一次開標,因未滿三家而流標者,第二次招標之等標期間得予縮短,並得不受前項三家廠商之限制」,故本次開標不受三家廠商之限制辦理開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馬祖調查站(地址:209連江縣南竿鄉介壽村15號;馬祖郵政101號信箱、電話:0836-22258、傳真:0836-2287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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