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608嘉義縣水上鄉榮典路1號(嘉義航空站)2樓會議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嘉義航空站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嘉義航空站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保證投標廠商依招標文件投標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保證得標廠商依契約規定履約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08嘉義縣水上鄉榮典路1號(嘉義航空站)2樓收發人員
履約期限
自115年1月1日起至116年12月31日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人力需求
1.需求人數:合計5名,廠商並應自派駐人員中指派1名為領班職務,負責內部管理、對外聯繫及履約資料彙整;其請假時應指派代理人;廠商應優先徵詢本站現職派駐人員之留任意願,以維持業務連續性。
2.配置原則:分別配置本站業務組、航務組(室)及兼任主計等單位;機關得視實際需要調整分派,廠商及派駐人員應配合辦理。
二、資格要求
1.國籍及年齡:應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年滿18歲。
2.學歷要求:大學(含)以上畢業,並應檢附最高學歷證書影本;派駐人員中宜至少有2名具會計、財務金融、企業管理、公共行政、航空運輸、交通運輸、觀光管理、工業管理、資訊管理、商業管理或其他相關科系背景者為佳。
ODF
)文書處理能力,熟悉Word(或Writer)、Excel(或Calc)、PowerPoint(或Impress)等軟體操作,能獨立進行資料彙整、報表製作及文件編修。
4.中英文打字:中文及英文打字速度每分鐘各達40字以上,並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或經機關測試合格。
5.駕照及證照:依職務需求,應具備普通重型機車駕照(含)以上,並檢附駕照影本;另持有普通小型車駕照(含)以上,能駕駛九人座廂型車,並可配合辦理公出採購、文件遞送或其他行政庶務工作者為佳。
6.雙語能力:配合政府推動雙語政策,派駐人員中宜至少有2名具全民英檢初級(含)以上或TOEIC多益棕色證書(含)以上之有效證明者為佳。
7.品德及態度:品性端正、服務熱忱、態度良好,具良好溝通能力,能配合機關作息及差勤規定。
8.其他專長:具財務或行政出納實務經驗,或熟悉會計帳務處理、報表編製及公文系統操作者尤佳。
9.廠商派駐人員均須經機關審查通過後始得進用,前揭學歷、語言及專長資格,應於到職審查時檢附證明文件影本備查。
三、進場及教育訓練
1.廠商得標後應即辦理進場勘查及預接作業(含人員招募、職前訓練、申請通行證等),並於契約生效日起即刻派員接續各項行政事務及航空站業務。
2.通行證申辦等規費已包含於契約價金內,機關不另給付;通行證、場域安全及保密要求之受訓及遵守,均為派駐人員必要條件。
3.廠商應於履約前(至遲於115年1月15日前)完成全體派駐人員(含代班人員)職前訓練;履約期間新進人員應於到職後15日曆天內完成。
4.名冊審查通過後始得參與職前訓練;職前訓練費用已包含於契約價金內。
5.廠商於請領第1期或履約期間新進派駐人員到職後之次1期款項時,應檢附訓練紀錄(含課程內容、簽到表、上課照片等)供機關審核備查。
四、品德及服務態度
1.廠商所屬派駐人員除應確實履行契約工作外,並應具備良好品德、服務熱忱及正確工作態度,遵守機場管理規定及安全措施。
2.廠商應嚴加督導派駐人員之品德、禮貌及服務態度,確保無不良紀錄,並負工作期間之連帶保證責任。
3.如有違反規定、態度惡劣或不適任情事,機關得要求廠商立即更換派駐人員,廠商不得拒絕並應即補實。
五、人事異動及代理機制
1.廠商應將派駐人員完整人事資料送機關備查;人員異動應有正當理由,並應於10日曆天前送請核可後始得辦理,且須維持契約表訂人力。
2.契約執行期間如有人員異動,廠商應於收到機關同意進用函後,擇日派新任人員至機關辦理交接;交接期間所生費用已含於契約價金內,機關不另給付。
3.請假代理:每人每月單次請假未逾(含)3個工作天者,由案內其他派駐人員代理;超過3個工作天者,廠商應指派具相同資格及能力之人員代理,並經機關同意後,由機關依標單額度核實支付。
4.廠商未依規定派員代理者,機關得比照曠職情事處以違約金;廠商不得將罰款或相關損失轉嫁請假人員負擔。
六、差勤及公出管理
1.派駐人員到離應刷卡簽到、簽退;若因故未刷卡,應填具「因故未刷卡申請表」並檢附證明文件。超過規定次數者,應比照請假處理。
2.執勤期間如需公出,應事先填具「公出申請表」並經核章後始得公出;需用車者,另依規定填具「派車單」辦理。
七、保密及資安規範
1.廠商及派駐人員對因公所知悉之文件、資料及設備負永久保密義務,並與機關簽署保密協定書。
2.未經機關許可,不得將任何文件、資料、設備提供第三人或對外發表;派駐人員應遵守機關資通安全規範。
八、勞動關係及責任
1.派駐人員之薪資、福利、請假、休假等權利義務,應符合法令規定;勞資爭議由廠商自行處理,及機關無涉;勞資爭議由廠商自行處理,及機關無涉;致機關損失者,廠商應負賠償責任。
2.派駐人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致機關公款或其他損失者,機關得依法移送偵辦;廠商應負連帶賠償責任,並放棄先訴抗辯權。
3.派駐人員如有損毀公物情事,廠商應負責修復或照價賠償。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嘉義航空站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