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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基本資格:凡國內經政府登記合格之公司、工商行號、法人、機構、團體,並領有事業登記證(營業項目須包含E603040消防安全設備安裝工程業),或技師事務所、建築師事務所、工程顧問公司,並具備合格證件,無不良紀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
(二)廠商應附具之資格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委託服務工作範圍、內容項目內容及要求,另詳招標文件「委託需求書」。
(二)服務建議書撰寫內容,詳招標文件「補充投標須知(服務建議書)」。
(三)不提供現場領標。
(四)開標日期若遇颱風來襲(或其他天然災害)並經當地政府宣布停止上班時,則開標日期順延至恢復上班日始舉行。
(五)本採購案以參考最有利標精神,依據採購法第47條第1項第2款,得不訂定底價。本案採總價決標且依固定費用新臺幣30萬元整決標。惟議價程序不得免除,無須議減價格,可議定其他內容(議約)。投標廠商報價超過前揭費用者,為不合格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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