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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廠商資格摘要
凡經中華民國政府立案登記合格之公司、行號,領有事業登記證,無不良紀錄者。(詳見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規定)。
附加說明
(一)凡經中華民國政府立案登記合格之公司、行號,領有事業登記
證,無不良紀錄者。(詳見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規定)。
(二)廠商應附具之資格證明文件(或影本蓋章):公司登記或商業登
記證明文件。
(三)廠商應提出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
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1年內無金融機構退票紀錄證明文件、金
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所出具由票據交換所或受
理查詢金融機構出具之票據信用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及經
辦員圖章,否則無效。
(四)廠商應提出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
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
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
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
件代之。
(五)本投標須知所附之投標廠商聲明書中第一項至第十項答「是」或未答
者,不得參加投標;其投標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聲明書內容有誤
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嘉義市調查站(地址:60001嘉義市東區文化路308號;嘉義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277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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