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608嘉義縣水上鄉榮典路一號(嘉義航空站業務組)
廠商資格摘要
依法登記合格立案之室內裝修業、土木包工業或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並具備合格證件,具有下列文件影本及符合無不良紀錄(詳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規定)者。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依法登記合格立案之室內裝修業、土木包工業或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並具備合格證件,具有下列文件影本及符合無不良紀錄(詳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規定)者。
(1) 廠商應附具之資格證明文件(影本): 建築物室內裝修業登記證、土木包工業登記證或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2) 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收據聯或主管稽核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 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代之。
(3) 廠商應提出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 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1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影本),所出具由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金融機構出具之票據信用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圖章,否則無效。
(4) 本投標須知所附之投標廠商聲明書中第一項至第十項答「是」或未答者,不得參加投標。其投標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該聲明書未依規定填寫、裝封、遞送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
(5) 受民航局(或所屬單位)停止承攬任何工程且尚在停權期間之廠 商不得參加本案。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嘉義市調查站(地址:60001嘉義市東區文化路308號;嘉義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277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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