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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43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半山雅70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3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半山雅70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資格摘要】:
ㄧ、營業登記有案之會議及展覽服務業、管理顧問業、市場研究及民意調查業、藝文服務業、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資訊軟體服務業相關業者,其營業項目相符,具有承辦能力未受停業處分者。
二、無政府採購法規定不得參與投標之廠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投標應檢附資格證明文件】: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資格證明文件影本(廠商可於經濟部商工登記資料網站或直轄市、縣(市)政府相關資訊網站下載列印)。
二、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三、最近一年內無退票證明(正本或影本)。
四、廠商聲明書(正本)。
五、授權書(正本)。
六、服務建議書(附報價單及詳細價目表等)1式10份並另附光碟1份,其中1份正本需加蓋廠商章及負責人章,正本及副本均應蓋騎縫章。
【公開取得文件方式及處所】:
一、自公告日起至106年6月9日下午5時止,每日上班時間內向本局秘書室領取(每一廠商限領1份)。郵購方式:以限時掛號寄達本局秘書室三科辦理,信封外請註明標案名稱(信內請置填妥收信人地址、姓名之信封及限時掛號回郵郵票157元)。並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倘因假日或郵局延誤而逾投標時效,本局不負責任。
二、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自行下載。
【收受招標文件地點】:本局秘書室二科。
【其他】:
一、廠商報價:投標標價不可大於預算金額(新臺幣39萬9,525元整),報價超過預算金額視為不合格標,未計算入之成本在本案需求範圍內視同無償提供。
二、投標廠商參加開標人員,請攜帶身分證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以備查驗。
三、餘詳投標須知及其他附件等。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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