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A90P028 已決標公告

107年度個人電腦軟硬體、網路及週邊設備維護案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精準國際開發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634,584
原始預算
$ 691,716
底價金額
$ 690,000
決標折數
91.97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
機關代碼 3.15.5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45 - 辦公室機器及設備(包括電腦)之維修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林俊仁
聯絡電話 (02)29096141#2952
機關代碼 3.15.5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243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半山雅70號
聯絡人 林俊仁
聯絡電話 (02)29096141#2952
傳真號碼 (02)22975642
電子郵件信箱 lion@freeway.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11/2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43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半山雅7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無需費用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11/30 17:00
開標時間 106/12/01 14:30
開標地點 243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半山雅70號(本局第一辦公室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3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半山雅7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7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基本資格】 須經營電腦資訊業或電子業之業者,廠商之工程師需持有之微軟認證系統工程師 (MCITP 「Microsoft Certifications for IT Professionals」或MCSE「Microsoft Certified SystemsEngineer」)證書及網路工程師(CCCA「Cisco Certified Network Associate」)證書,並符合交通部國道高速公路局(以下簡稱機關)招標文件規定事項,且非政府採購法規定不得參與投標之廠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投標應檢附資格證明文件】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資格證明文件影本(廠商可於經濟部商工登記資料網站或直轄市、縣(市)政府相關資訊網站下載列印)。(影本) 二、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影本) 三、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正本或影本)。 四、廠商聲明書(正本)。 五、授權書(正本)。 【收受招標文件地點】:本局秘書室二科。 【其他】: 一、廠商報價:投標標價不可大於預算金額(69萬1,716元整),報價超過預算金額視為不合格標,未計算入之成本在本案需求範圍內視同無償提供。 二、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三、依據政府採購法第60條規定:機關辦理採購依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規定,通知廠商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廠商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請參與本採購案投標廠商於本局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並攜帶公司章及負責人章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辦理者,視同放棄;前項到場人員須為投標廠商負責人或授權書登載之授權人員。 四、另標價偏低之處理,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0年8月22日修正「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八條處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案件之執行程序」辦理。 五、投標廠商參加開標人員,請攜帶身分證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以備查驗。 六、餘詳投標須知及其他附件等。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1/30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5.5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林俊仁
聯絡電話
(02)29096141#2952
機關代碼
3.15.5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243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半山雅70號
聯絡人
林俊仁
聯絡電話
(02)29096141#2952
傳真號碼
(02)22975642
電子郵件信箱
lion@freeway.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11/2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43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半山雅7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無需費用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11/30 17:00
開標時間
106/12/01 14:30
開標地點
243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半山雅70號(本局第一辦公室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3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半山雅7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7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基本資格】 須經營電腦資訊業或電子業之業者,廠商之工程師需持有之微軟認證系統工程師 (MCITP 「Microsoft Certifications for IT Professionals」或MCSE「Microsoft Certified SystemsEngineer」)證書及網路工程師(CCCA「Cisco Certified Network Associate」)證書,並符合交通部國道高速公路局(以下簡稱機關)招標文件規定事項,且非政府採購法規定不得參與投標之廠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投標應檢附資格證明文件】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資格證明文件影本(廠商可於經濟部商工登記資料網站或直轄市、縣(市)政府相關資訊網站下載列印)。(影本) 二、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影本) 三、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正本或影本)。 四、廠商聲明書(正本)。 五、授權書(正本)。 【收受招標文件地點】:本局秘書室二科。 【其他】: 一、廠商報價:投標標價不可大於預算金額(69萬1,716元整),報價超過預算金額視為不合格標,未計算入之成本在本案需求範圍內視同無償提供。 二、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三、依據政府採購法第60條規定:機關辦理採購依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規定,通知廠商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廠商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請參與本採購案投標廠商於本局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並攜帶公司章及負責人章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辦理者,視同放棄;前項到場人員須為投標廠商負責人或授權書登載之授權人員。 四、另標價偏低之處理,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0年8月22日修正「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八條處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案件之執行程序」辦理。 五、投標廠商參加開標人員,請攜帶身分證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以備查驗。 六、餘詳投標須知及其他附件等。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1/30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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